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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07-11 16:42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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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河府办函〔202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水务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1日     

  

陆河县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联合召开的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省领导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整治工作,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能源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退出一批小水电站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1〕9号)要求,结合我县小水电站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县共建成小水电站99座,总装机容量为136.215MW,有16座电站位于省级自然保护区,其中12座电站位于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4座电站位于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目前,已完成清退小水电1座,为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河口镇麦湖村青潭电站。

  (一)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

  1.泰丰水电站:位于河口镇云峰村,装机容量4000kw,1992年3月立项,2006年7月投产,大坝及厂房均处于花鳗鲡保护区缓冲区,河床式电站,建设有花鳗鲡鱼道。

  2.樟河电站:位于上护镇樟河村,装机容量1000kw,1979年1月立项,1981年7月投产,大坝及厂房均处于花鳗鲡保护区缓冲区,河床式电站,建设有花鳗鲡鱼道。

  3.上佰公电站:位于新田镇参城村,装机容量880kw,1988年4月立项,1989年1月投产,大坝处于花鳗鲡保护区核心区,引水建筑物及厂房不在保护区。

  4.珠塘电站:位于新田镇田心村,装机容量650kw,1995年1月立项,1996年2月投产,大坝处于花鳗鲡保护区核心区,引水建筑物及厂房不在保护区。

  5.城南电站:位于河田镇岳溪村,装机容量2000kw,2007年7月立项,2010年1月投产,大坝及厂房均处于花鳗鲡保护区实验区,河床式电站,建设有花鳗鲡鱼道。

  6.唱歌潭电站:位于河口镇剑门村,装机容量400kw,1992年1月立项,1993年11月投产,大坝处于花鳗鲡保护区核心区,引水建筑物及厂房不在保护区。

  7.油柑坪电站:位于河口镇剑门村,装机容量250kw,1994年1月立项,1995年12月投产,大坝处于花鳗鲡保护区核心区,引水建筑物及厂房不在保护区。

  8.麦湖电站:位于河口镇麦湖村,装机容量640kw,1996年8月立项,1996年10月投产,大坝处于花鳗鲡保护区核心区,引水建筑物及厂房不在保护区。

  9.青潭电站(已退出):位于河口镇麦湖村,装机容量400kw,2000年3月立项,2001年8月投产,大坝处于花鳗鲡保护区核心区,引水建筑物及厂房不在保护区。

  10.新华电站:位于河口镇新华村,装机容量250kw,2002年6年立项,2003年7月投产。大坝处于花鳗鲡保护区核心区,引水建筑物及厂房不在保护区。

  11.银河水电站:位于新田镇联新村,装机容量500kw,2003年11月立项,2011年6月投产,大坝及厂房均处于花鳗鲡保护区核心区,河床式电站。

  12.黄沙坑水电站:位于上护镇护南村,装机容量250kw,1995年6月立项,1998年3月投产,拦河坝处于花鳗鲡保护区核心区,引水建筑物及厂房不在保护区。

  (二)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

  1.深渡电站:位于南万镇深渡村,装机容量4100kw,1992年9月立项,1994年6月投产,大坝及引水建筑物处于红锥林保护区实验区,厂房不在保护区。

  2.南深移民电站:位于南万镇深渡村,装机容量480kw,1994年3月立项,1995年6月投产,部分引水渠道位于红锥林保护区实验区,大坝及厂房不在保护区。

  3.合水电站:位于南万镇深渡村,装机容量560kw,1999年4月立项,2000年11月投产,电站处于红锥林保护区实验区。

  4.广隆水电站:位于南万镇杞洋村,装机容325kw,2004年12月立项,2006年1月投产,部分引水渠道位于红锥林保护区实验区,拦河坝及厂房不在保护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改,2021年底前争取清退小水电站2座,其他13座将按省、市有关规定逐步退出,恢复自然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内不再审批和新建小水电站。

  三、工作计划

  (一)核查认定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对保护区内水电站的基本情况,如建设审批文件、主要技术参数、建成时间、运行状况、设备情况、与各功能区的关系、生态基流等进行全面核查,摸清问题底数,形成问题清单和台账。此项工作于2021年底前完成。

  (二)清理拆除

  1.评估资产,编制方案。资产评估是实施拆除补偿的重要依据,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形成资产评估报告;水电站关停退出实施方案由县政府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编制,保证一站一案。

  2.实施拆除,恢复生态。保护区内水电站的关停、退出,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拆除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并确保按上级工作时限,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退出工作。

  拆除标准以符合保护区具体要求为准。

  (三)资金保障

  小水电站依法退出工作具有敏感性和复杂性,要做好资金和技术保障措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电站退出实施方案编制、依法退出补偿、生态修复等,由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及县水务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供电局、陆河红锥林管理处、河田镇、新田镇、河口镇、上护镇、南万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县发改、财政、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红锥林管理处等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清理整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宣传引导,鼓励对容量小、生态影响大、用水矛盾突出的老旧水电站逐步报废退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

  由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执行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其他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或省出台小水电清理整改的新政策,将结合我县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附件:陆河县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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