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 2020-10-16 16:26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字体:    

  陆河府办函〔2020〕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20〕14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86号)要求,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陆河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镇各单位要根据《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陆河府办函〔2020〕109号)要求,认真研究学习国家部委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相关文件及目录体系,于9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初稿,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专业指导,积极配合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按照《陆河县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陆河府办函﹝2018﹞133号)相关规定,落实“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六稳”“六保”等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和跟踪评估工作。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同时要强化对政策实施过程的跟踪评估,及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修订完善,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立足预防,加强宣传培训,切实抓好公共卫生知识的日常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到位,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形成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新格局。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积极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五、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完善相关工作规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各镇各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业务人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luhezwgk@163.com)。各镇各部门要结合业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将贯彻落实要点分工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保质向社会公开。

  附件:陆河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附件:陆河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牵头及责任单位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1.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县政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及时更新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二)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1.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县司法局牵头县直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三)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着重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在2020年底前梳理列出现行有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法定权威渠道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县司法局、县政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

  1.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

  1.发布“六保”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2.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1.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

  县政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县直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

  3.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

  (三)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1.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

  3.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

  4.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1.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

  县卫健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1.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1.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1.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推进政府网站(频道)、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县政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直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县政务数据管理局、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

  1.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向其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县政府办公室 

  3.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1.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强化培训工作。

  1.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司法局(县普法办)

  2.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县政府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