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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09-02 15:00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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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河府办〔2020〕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陆河县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陆河县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提档升级,从源头上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多次带队开展检查督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强调要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安全稳定。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我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多发频发,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能力基础薄弱等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1.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近三年来,我县发生的事故集中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近三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县事故总量的100%。2.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对“三个必须”认识不足,仍存在着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够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不到位、安责险和保险机构作用发挥不够、不善于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隐患排查整改等问题,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意识还有待提高。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企业对安全发展理念停留在表面化、口头化,实际工作中却懒于负责、疏于管理,红线意识极度缺失,各类制度有名无实,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甚至有的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无知无畏,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一些中小企业生产条件简陋,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落后,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安全设施不到位,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高。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和部署要求,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点,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原则,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整改为抓手,量化具体目标,强化重点措施,细化考核要求,倒逼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实现质的提升,助推“五城联创”,为把我县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客家新山城提供安全保障。

  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不上升,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各项要求,着力解决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不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紧抓企业安全生产“关键少数”,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力度,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责任单位:由县安委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提升

  1)交通安全方面。紧盯长途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客运班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查超速、超载、超限和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关注省道和外籍车辆、货车、泥头车等安全管理。聚焦当前客运车辆变相挂靠、货运车辆以包代管、动态监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强对客货运车辆、企业和站场的监管,全面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由县道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2)消防安全方面。深刻吸取海丰县“2·4”“10·1”火灾事故血的教训,突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养老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废旧品回收站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火灾、电气火灾、“打通生命通道”等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职责,切实降低火灾风险,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由县消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3)建筑施工安全方面。针对近年来建筑领域违法施工、违法转包分包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不力等问题,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以及污水管网地下施工引起的地面塌陷和有限空间中毒的安全风险管控。严肃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提升建筑施工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县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责任单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4)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我县危化品企业规模较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等问题,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参照市的做法,研究制定我县《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监管执法,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和处置能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风险。(责任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除上述行业领域外,旅游、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特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提档升级工作,紧盯重点环节部位、重点作业场所,制定防控措施,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牵头单位:由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巡查考核职能作用,推动安委办高效运转,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实行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和承担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实行“一案双查”,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牵头单位:由县安委办、县委编办牵头,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基层建设。根据省、市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部署,结合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要求,打通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最后一公里”。将乡镇和实行属地管理的派驻机构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责整合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构,推动乡镇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统一组建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保障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五)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预防、保障、救援力量、信息化等体系建设,着力补齐能力短板。依托“数字政府”加快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中的作用。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监管系统,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实现在线监测、远程监控和可视化监管,且系统必须接入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大力提升科技兴安水平。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消防常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救援技能,进一步增强社会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四、时间进度

  自2020年9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0年9月)。各镇、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二)落实阶段(2020年9月至11月)。各镇、各牵头单位按照各自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本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镇、县各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提交县委、县政府作为奖惩依据。

  五、工作机制

  建立推进落实工作机制,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议事日程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参考市的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设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一图两清单”。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制定“一图两清单”:“一图”即《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任务内容、时间节点、责任部门。“两清单”即《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对各镇、各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并动态更新。

  (三)建立“三会三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机制,建立“三会三报”制度,扎实推进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三会”制度即领导小组季度会、专班成员月度会、专班小组周例会等。“三报”制度即周报、月报和年报等,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应专题(专项)实施方案年度总结。

  (四)建立检查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更新“一图两清单”;强化跟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整治目标全面实现、整治任务顺利完成。建立“三查”制度:即领导小组及各单位对治理提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调度(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务求工作实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消除麻痹侥幸思想,克服懈怠松劲情绪,彻底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以极端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全面有序开展。要组成专班负责全年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三)落实工作考核,注重结果运用。对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将进行综合考核。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由县安委会组织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镇各部门进行考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县安委办根据全年事故统计数据进行考评,并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实行“一票否优”的标准。提升工作考核与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计划、全省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治理和市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相结合,综合考核结果上报县考核办,作为2020年度各镇和县直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之一,与年度绩效奖金挂钩。考核结果等次为较差的,将对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成效。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安全生产治理提升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于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陆河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陆河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3.陆河县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

  4.陆河县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5.陆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

  6.陆河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附件1

  陆河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稳定,但我县事故总量与去年同期比呈上升态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各类安全风险和问题仍突出,尤其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匮乏,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甚至长期脱岗缺岗,不尽职履责。二是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不足。一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对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规程、安全和应急知识不清楚,成为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执法深不下去、严不起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突出,有的监督检查走过场,不敢较真,不愿碰硬,缺乏斗争精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执法方式方法落后,发现不了问题,有的发现了隐患问题,没有一查到底,缺乏钉钉子精神。

  二、工作目标

  (一)事故控制目标。2020年,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持续稳定好转,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二)具体工作目标。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

  1.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率100%;

  2.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率100%、安全生产再培训率100%;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率100%;

  4.县、乡镇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每半年、每季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落实率100%。

  二是企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进一步提升。

  1.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力争年内企业100%收到一张安全海报、一份安全手册、一条安全提示信息,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宣讲;

  3.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率100%。

  三是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1.2020年底前修订出台《陆河县党政部门及驻陆河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企业、部门分值占比均达到30%以上;

  3.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100%;

  4.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落实率100%。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各镇、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整治内容和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家企业。同时,县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抄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11月)。各镇、各部门按照各自方案,认真组织实施,9月上旬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底数和情况,9月中旬开始全面整治工作。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各镇、县各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紧抓企业安全生产“关键少数”

  1.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全覆盖。按照“分级、分行业领域,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镇各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力争年内实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冶金有色、粉尘涉爆行业领域企业全覆盖;对其他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也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县应急管理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以及其他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实现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全覆盖。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律分别由县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3.实现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再培训全覆盖。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论是否接受过安全生产培训,均应在事故发生日三个月内,接受安全生产再培训、再教育。事故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事故大小和类别由相应的行业部门督促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4.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全覆盖。通过安全准入、严格执法、宣传教育、安全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方式,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承诺书,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八个一次”:即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5.定期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大职责,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原则上县级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乡镇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甚至“顶格处罚”。(各镇人民政府、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1.确保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加强考试规范性建设,强化“以考促培”,推行互联网+培训,促使化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完成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特种作业人员100%完成培训并持证上岗。(县应急管理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部门依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2.落实重点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职业培训考核补贴。落实化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补贴标准、发放程序,对经考核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力合格证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确保100%发放到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采取上门宣传、集中宣讲、执法检查等方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力争年内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收到一张安全海报、一份安全手册、一条安全提示信息,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宣讲;督促企业在最显眼位置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安全标语上墙上架。(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县委宣传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4.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119消防月”和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素质。(各镇人民政府、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5.开展典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拍摄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以案警示、以案说法,实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率100%。同时,对企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县应急管理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三)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力争2020年底前修订出台《陆河县党政部门及驻陆河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力度。优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方案,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责任等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实现考核企业、部门分值占比均达到30%以上,以考核压实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3.实施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双核查”制度。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实地核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步核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问责等制度措施,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4.夯实安全监管信息化支撑。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进危险化学品管道、“互联网+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加强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消防、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重点企业单位实时监测、在线监控、可视化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其他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5.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100%,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及其他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6.深化安全生产违法联合惩戒。将安全生产违法惩戒作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把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严格落实《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陆河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依职责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确保整治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实效。县安委会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到位、成效不理想的地区和部门,及时通报批评,必要时有针对性开展约谈,限期整改,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三)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成效。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各地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本地区整治工作方案,每季度底前报送当季度工作进展情况,12月23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2020年12月23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县安委办联系人:朱文创,电话:5666631,邮箱:luheawb@126.com)

  附件2

  陆河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汕尾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等基础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县家庭机动车拥有量呈倍增状态,这给我们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更大的压力,造成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在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中占较大比重。截止2019年底,全县公路总里程1598.448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39.24公里,2020年计划建成通车196.395公里;机动车保有量4.15万辆,驾驶人保有量为8.15万人(同期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7.07万辆,驾驶人为73.4万人),与此同时,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基础机制性突出问题,比如交通运输领域仍存在客货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客运车辆变相挂靠、货运车辆以包代管、动态监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道路安全防护标准不高、车辆非法营运载客等打击力度衰减、“三超一疲劳”和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

  聚焦当前影响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的突出风险隐患,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摸清隐患问题底数、强化执法整顿,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强对客货运车辆、企业和站场的监管,全面落实全县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改善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全面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实现本质安全。

  2020年具体目标:

  ——基本掌握全县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安全风险底数,依法清理退出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

  ——客运企业变相挂靠、违法分包整治率实现100%。

  ——新增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率达到100%,存量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率达到90%以上。

  ——重要节日节点交通运输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交通运输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持平。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持平。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2020年9月)。各镇、各有关单位制订本地区本行业交通运输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排查整治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各镇、各有关单位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县道安办。

  (二)摸排掌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问题底数(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摸查当地涉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基本情况,9月20日前完成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摸排,掌握基本底数,并进行初步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考量制定整治工作路线图,对整治工作中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问题进行细致评估,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合法、合理、可行、可控。

  (三)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9月25日前完成)。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交通运输领域企业逐车自查自纠,限期整改,积极指导、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自查自纠问题的整改,并将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备县行业主管部门。

  (四)组织开展集中整治(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五)总结提升(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镇、各有关单位将书面总结和经验成果报县道安办汇总,再由县道安办上报市道安办。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交通运输市场集中清理整顿

  1.巩固变相挂靠整治成果,继续开展以排查整治客运车辆变相挂靠、货运车辆以包代管等为重点的交通运输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从车辆事实产权归属、司乘人员劳动关系、财务收益分配、运输组织、经营管理等方面对企业车辆进行审查,全面掌握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底数,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开展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3.道路交通方面,要针对前期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排查整治中掌握的问题和线索,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执法检查方式,严肃查处一批长期存在严重变相挂靠、违法分包、包而不管、非法载客以及“三超一疲劳”、不按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交通运输企业。(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4.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车辆一律停止运营资格,对不落实安全规定的客运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不履行安全驾驶责任的司乘人员一律从严处罚。(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5.水上交通方面,要严厉打击农自用船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强化路面联合执法

  6.强化路面见警率。(由县公安局负责)

  7.充分发挥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作用,加强对不合规运输车辆的抽查检查,特别是凌晨2时到5时仍在违法营运的车辆,使用农用车非法载客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验收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发证。(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依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重拳打击货运行业乱象

  8.强化对客货运车违法超限超载的打击力度,强化治超责任落实,强化货运源头治理,加强治超联合执法和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联动。(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职责负责)

  9.严厉打击买卖“路牌”收取保护费、执法部门包庇纵容的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0.重点整治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加强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的修理企业。(由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1.加强车辆注册登记、车辆年检、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等环节的源头监管,强化车辆技术准入关。(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负责)

  12.强化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客货车处罚力度。(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依职责负责)

  13.强力打击黑油站非法贩油违法行为,同时注重源头整治,切断“黑油”流向市场通道,妥善处置罚没油品和储罐等设施。(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基础

  14.推动建立农村工作经费专项支出制度,切实保障“两站两员”建设。(县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5.联合保险公司分类推进一级、二级、三级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提高乡镇劝导站覆盖率。(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相关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6.加快农村劝导站视频网建设,创新路长远程监控+劝导员流动劝导的劝管勤务机制,实现重点道路和路口可视、可控。(由县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7.探索建立警保合作劝导站“劝导+服务”新模式,增加警保邮合作、车驾管业务、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等服务,多渠道激发劝导站作用。(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相关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8.完善农村交通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平安村口”“千灯万带”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9.加强摩托车、面包车、变型拖拉机、低速货车等农村道路交通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载客、改装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依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加强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20.集中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以公路桥梁、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长陡下坡、施工路段以及农村公路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依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1.加强对重点险要路段的安全防护,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警示标识和防护栏(墙、墩)等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安全防护等级。(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2.加强省干线重点路段改造,对省干线穿越人口较为密集、交通事故较为多发的城镇,参照城市道路的组织渠化、安防设施、照明设施等标准进行改造。(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3.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及时组织核实辖区内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情况,开展公路安防工程治理效果评价工作,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示。(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七)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4.加大对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以及泥头车、旅游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规范化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力度,对落实强制安全措施不力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25.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掌握本县籍和外来客货运车辆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外县运输企业保障车辆在我县境内的运行安全。(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6.继续加强对危运车辆的技术检审、驾驶人和押运员资质、行驶路线管理,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27.对安全级别低、违法违章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挂牌督办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职责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完善交通运输企业信用体系管理

  28.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月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安全风险排查辨识不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松懈、车辆严重违章屡查不改等问题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对经查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戒,在主流媒体上进行集中曝光,并将其作为调整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9.要加强群众监督,切实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监督。(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重点车辆监控技术升级改造

  30.制定具体措施,鼓励支持“两客一危”等重点客货运车辆监控技术升级改造。利用实时视频采集、大数据、人脸识别等技术监测驾驶行为,对客货运车辆进行有效监管,严防“三超一疲劳”,对危险驾驶、驾驶员不良驾驶行为进行过程动态实时管理,确保驾驶安全;应用科技手段提高卫星定位监控数据质量,杜绝屏蔽、伪造、篡改监控数据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职责负责)

  (十)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31.紧紧围绕城市、农村、高速,在主流传统媒体、主流网络媒体、广场商场、景区景点、高速服务区等领域长期投放交通安全宣传作品,提高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加大宣教基地建设应用力度,充分发挥阵地教育作用。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七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各行业重点领域宣传覆盖面。(由县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2.强化案例教育,公开曝光隐患突出的人、车、路、企业和典型事故案例。在节假日、恶劣天气、重大突发交通事件前后及时发送警示提醒信息。(由县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一)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

  33.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互通共享车辆和驾驶员等基本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定期梳理分析企业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较多的企业,列入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层精准监管。(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4.要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安全管理达不到要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较多的企业,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强化事后监管。(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5.要建立交通事故资料通报机制和定期磋商机制,共享交通事故成因分析等相关数据,对于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核实,针对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由县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安委会统筹,由县道安办具体推动,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落实,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各有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进度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细化方案要在9月10日前报县道安办汇总,县道安办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组织协调,切实督促各镇、各部门落实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各有关单位是本次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统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健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制度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安委会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将组织各有关部门,适时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成效进行督导,对后进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指导,将相关督导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将各镇、各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四)做好政策宣传。此次排查整治涉及面广、企业多、处置力度严,特别是其中涉及部分企业与承包车主经营权历史问题,存在行业不稳定风险。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让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充分认识此次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对提前做好辖区企业情况的摸查研判,畅通信访渠道,加强舆情监控,化解矛盾问题,妥善预防各类突发情况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要加强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企业进行税务稽查,依法查处企业生产经营中偷税、逃税、漏税及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交通运输企业与驾驶员等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查;国资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对车辆产权、经营模式、财务收益分配等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联系沟通。各镇、各部门要与县道安办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反馈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负责人和一名负责具体工作联系的联络员,于9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反馈至县道安办。县直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底前统计报送所负责部分的进展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分别于9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道安办。

  县道安办联系人:叶威,电话:5519683,邮箱:2845487779@qq.com。县安委办联系人:朱文创,电话:5666631,邮箱:luheawb@126.com。

  附表:陆河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工作分工表


  附表

  陆河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工作分工表

  序号

  整治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1

开展交通运输市场集中清理整顿

  1.巩固变相挂靠整治成果,继续开展以排查整治客运车辆变相挂靠、货运车辆以包代管等为重点的交通运输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广旅体局、国资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分工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从车辆事实产权归属、司乘人员劳动关系、财务收益分配、运输组织、经营管理等方面对企业车辆进行审查,全面掌握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底数,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广旅体局、国资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分工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

开展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3.道路交通方面,要针对前期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排查整治中掌握的问题和线索,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执法检查方式,严肃查处一批长期存在严重变相挂靠、违法分包、包而不管、非法载客以及“三超一疲劳”、不按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交通运输企业。

  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4.对查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一律停止运营资格,对不落实安全规定的客运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不履行安全驾驶责任的司乘人员一律从严处罚。

  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5.水上交通方面,要严厉打击农自用船非法载客、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

  由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

 强化路面、水面联合执法

  6.强化路面见警率;

  由县公安局负责。

  7.充分发挥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作用,加强对不合规运输车辆的抽查检查,特别是凌晨2点到5点仍在违法营运的车辆,使用农用车非法载客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验收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发证。

  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依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4

重拳打击货运行业乱象

  8.强化对客货运车违法超限超载的打击力度,强化治超责任落实,强化货运源头治理,加强治超联合执法,强化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联动。

  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职责负责。

  9.严厉打击买卖“路牌”收取保护费、执法部门包庇纵容的问题。

  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0.重点整治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加强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的修理企业。

  由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依职责负责,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依职责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1.加强车辆注册登记、车辆年检、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等环节的源头监管,强化车辆技术准入关。

  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负责。

  12.强化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客货车处罚力度,一经查处坚决依法予以处理。

  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依职责负责。

  13.强力打击黑油站非法贩油违法行为,同时注重源头整治,切断“黑油”流向市场通道,妥善处置罚没油品和储罐等设施。

  由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依职责分工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5

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基础

  14.推动建立农村工作经费专项支出制度,切实保障“两站两员”建设。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财政局依职责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5.联合保险公司分类推进一级、二级、三级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提高乡镇劝导站覆盖率。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相关保险公司依职责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6.加快农村劝导站视频网建设,创新路长远程监控+劝导员流动劝导的劝管勤务机制,实现重点道路和路口可视、可控。

  由县公安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7.探索建立警保合作劝导站“劝导+服务”新模式,在劝导基础上增加警保邮合作、车驾管业务、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等服务,多渠道激发劝导站作用。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邮政管理公司、相关保险公司依职责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8.完善农村交通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平安村口”、“千灯万带”建设。

  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9.加强摩托车、面包车、变型拖拉机、低速货车等农村道路交通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载客、改装等违法行为。

  由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依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6

加强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20.集中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以公路桥梁、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长陡下坡、施工路段以及农村公路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

  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依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1.加强对重点险要路段的安全防护,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警示标识和防护栏(墙、墩)等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安全防护等级。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依职责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2.加强国省干线重点路段改造,对国省干线穿越人口较为密集、交通事故较为多发的城镇,参照城市道路的组织渠化、安防设施、照明设施等标准进行改造。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依职责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3.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及时组织核实辖区内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情况,开展公路安防工程治理效果评价工作,并通过本级人民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示。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依职责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7

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4.切实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以及泥头车、旅游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规范化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力度,对落实强制安全措施不力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广旅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公司依职责分工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5.公安、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掌握本市籍和外来客货运车辆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采取办法督促外县运输企业保障车辆在我县境内的运行安全。

  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6.继续加强对危运车辆的技术检审、驾驶人和押运员资质、行驶路线管理,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7.对安全级别低、违法违章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挂牌督办整治。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分工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9

完善交通运输企业信用体系管理

  28.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月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不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松懈、车辆严重违章屡查不改等问题纳入“黑名单”,对经查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戒,在主流媒体上进行集中曝光,并将其作为调整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教育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广旅体局、国资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相关保险公司依职责分工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9.加强群众监督,切实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对交通运输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监督。

  10

加强重点车辆监控技术升级改造

  30.制定具体措施,鼓励支持“两客一危”等重点客货运车辆监控技术升级改造。利用实时视频采集、大数据、人脸识别等技术监测驾驶行为,对客货运车辆进行有效监管,严防“三超一疲劳”,对危险驾驶、驾驶员不良驾驶行为进行过程动态实时管理,确保驾驶安全;应用科技手段提高卫星定位监控数据质量,杜绝屏蔽、伪造、篡改监控数据行为。

  由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依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1

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31.紧紧围绕城市、农村、高速,在主流传统媒体、主流网络媒体、广场商场、景区景点、高速服务区等领域长期投放交通安全宣传作品,提高驾乘人员安全意识。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应急管理局、教育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2.加大宣教基地建设应用力度,充分发挥阵地教育作用。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七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各行业重点领域宣传覆盖面。强化案例教育,公开曝光隐患突出的人、车、船、路、企业和典型事故案例。在节假日、恶劣天气、重大突发交通事件前后及时发送警示提醒信息。

  12

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

  33.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互通共享车辆和驾驶员等基本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定期梳理分析企业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较多的企业,列入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层精准监管。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广旅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4.要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安全管理达不到要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较多的企业,依法撤销相应许可,强化事后监管。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广旅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依职责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5.要建立交通事故资料通报机制和定期磋商机制,共享交通事故成因分析等相关数据,对于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核实,针对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附件3

  陆河县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持续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汕尾市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近几年来,我县多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民群众较大财产损失。当前,我县大量高层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场所风险隐患交织并存,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仍然存在,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施党政领治、行业联治、单位自治、专家诊治、社会共治,有效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减少火灾事故总数,坚决遏制火灾亡人事故,为服务陆河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目标

  1.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回头看”,妥善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场所问题,确保2020年全县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在2019年火灾数据基础上下降30%以上,不发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与充电造成的亡人火灾,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继续在全县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围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消防车通道100%划线管理、障碍物100%清除、占用行为杜绝发生,各类疏散通道100%规范畅通,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严厉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3.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步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确保2020年各地居住类场所和“三小”“三合一”场所火灾起数在2019年火灾数据基础上分别下降20%以上,坚决扭转火灾事故多发高发势头。

  4.集中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和文博单位,按照评估检查、标准制定、试点建设、现场会推广步骤,逐类场所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治理,100%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降低和消除重点场所火灾发生的机率和风险。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16日至11月30日)。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定人定岗定责,实施专人跟进、挂单整改、挂表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有关部门及各镇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县消安委将结合2020年度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一并开展验收核查。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全县统一行动

  1.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

  1)加大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强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不合格车辆、电池流入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和修理场所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拼装等不合格车辆重新流入使用领域。(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坚决淘汰不合格车辆,堵截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县公安局牵头,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度。统筹规划,将住宅小区、老旧居民楼院、城中村出租屋集中区域纳入平安社区、平安村居建设,逐个社区、行政村建设不少于1处电动车集中充放点,解决乱停放、充电难等突出问题。(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局配合)

  3)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力度。由各镇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综治办和基层网格巡查力量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行为的巡查清理整改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配合)

  2.“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车通道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把关力度,严格落实消防车通道有关设计标准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依法严肃查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县公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合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通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卫星云图监控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小档口、“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养老机构、人防工程商业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治理,重点集中整治疏散通道设置不规范、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疏散辅助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安全疏散宣传培训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问题。(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人防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设施的打击力度,对防盗铁栅栏、户外广告牌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3.城中村、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联合公安派出所、安监执法队、城管执法队、社区工作站、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办、微型消防站、基层网格员等力量,采取敲门入户形式,整合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健全“发现上报、调度处置、跟踪回访、评价结案”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加大网格员巡查频次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分组、分片区实施“敲门”行动,集中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严查违章搭建。将存在违章建设的城中村、村民自建房建筑纳入全县违章建设攻坚行动重点内容,严禁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3)规范出租屋管理。进一步明确本地出租屋行政管理部门,以镇为单元,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进一步规范出租屋源头管控,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要求的,在未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前,一律不允许出租。对于既有出租屋,要严格按照《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要求,重点纠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监督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4)实施“路改”。拆除阻碍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章建筑,畅通消防车道;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主要道路管理,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进出畅通。(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5)实施“水改”。有市政管网的,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部覆盖整个城中村;无市政管网的,应在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或储水塘,并配建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并安装消火栓;有天然水源的,要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或消防车吸水需要。(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6)实施“电改”。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线路架设和布线,实现强弱电分离,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规范安装敷设电气线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供电局配合)

  7)实施“气改”。对于有条件敷设管道燃气并符合安全规范的,应统筹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布局,实现管道燃气入户。对于不具备敷设条件的,采取灵活的供气方式,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8)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城中村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基层网格化服务和管理制度,以“民情地图”为平台,推广运用网格化巡防系统,推广居民楼院“楼长制”,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按照“一楼一档”“一院一档”“一场所一档案”要求分别登记建档,加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训练演练,有条件的建设小型消防站,提升城中村自防自救能力。(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委政法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9)加强消防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城中村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广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以镇街为单元,组织小企业主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大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场紧急避险与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城中村推广设立体验式综合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委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4.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分县、镇两级,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式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广东省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清单》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分县、镇两级,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式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落实省细化规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3)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分县、镇两级,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县民政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4学校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针对学校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分县、镇两级,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式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县教育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5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针对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分县、镇两级,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式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落实省级相关细化规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6)持续开展居住类场所电气火灾专项治理行动。继续紧盯全县老旧住宅、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多合一”场所、物业小区、公寓、出租屋、群租房等居住类场所,围绕“四大治理要点”(①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线套管保护;②开设逃生口,配备逃生软梯;③清理电动车违规充电;④配置灭火器、应急灯、独立烟感、防毒面具)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进一步解决居住类场所用电不规范、未开设逃生口、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未配备消防器材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逃生自救能力等问题。(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委宣传部、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配合)

  (二)针对性自主行动

  各镇要紧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和人员密集、“城中村”“三合一”、城乡结合部等高风险场所,结合本地实际,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针对性专项治理,在全县统一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各镇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得少于1项。

  五、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各镇人民政府要逐级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专题研判本地区火灾形势,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季度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向政府专题报告,并将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及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开展约谈提示。县安委会(县消安委)要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下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国有重点企业。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发动单位自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消防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并将自查自改和承诺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四)实行清单治理。2020年9月中旬前,县有关部门及各镇要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20年9月底前,县有关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2020年11月25日前实现火灾隐患清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不托底场所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实施专人看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五)集中曝光督办。2020年9月、10月和12月,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分三次组织市、县两级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监督推动整改。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六)严格监管执法。县、镇两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形势研判和火灾风险辨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抽取高风险单位开展监督抽查,事先公告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检查后及时公告查处结果。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实施查隐患、督整改。各镇要选取养老院、医院、博物馆、商场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场所,联合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自改。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发生火灾事故,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消安委成立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各镇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各有关单位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县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天明,联系电话:5509119;邮箱:lhxfddbgs@163.com)。9月20日前报送工作小结,12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县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人民政府及县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4

  陆河县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城镇化水平快速推进,我县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学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复杂的建筑工程日益增多,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今年来,我县发生建筑业一般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1人。通过分析建筑业事故发生原因,主要是违法转包分包、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不力、违法建设等共性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工作目标

  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以及污水管网地下工程关键节点特别是地面塌陷、有限空间中毒的安全风险管控。严肃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最严厉的问责,要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坚决遏制建筑业事故发生,推动全县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2020年具体目标: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100%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100%编制防坍塌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施工有限空间100%纳入监管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违法行为得到初步遏制;

  ――建筑业事故不再发生。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各镇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本工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情况报告,报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供电局,下同)汇总。

  (二)整治阶段(2020年12月7日前完成)。各镇要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的原则,针对本辖区建筑工地重大风险清单逐一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时限等要求。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1日前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供电局,要将集中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房屋市政工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水利工程,由县水务局负责;电力工程,由供电局负责;下同)

  2.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及其所属租赁企业的监管,加强对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突出加强污水管网地下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督促污水管网地下空间作业单位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要求(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严防中毒溺水事故发生;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收先使用”等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4.严肃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问题。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严格按照信用信息“双公示”的规定,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汕尾”网站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5.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严厉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林业等领域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生态环境陆河分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配合)

  (三)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

  6.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发生建筑业一般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或授权、委托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明、事故性质不准确、责任追究不到位、事故教训未总结、整改措施没有针对性的不予审核通过。(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7.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后,负责督办事故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通报同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部门收到事故情况后应当及时发出事故通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的整改措施;同时,视情况组织本地区同类工程参建单位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原因、事故教训和整改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8.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发生建筑业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经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撤销事故责任人员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调查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9.加大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惩戒力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将调查认定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全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规定,依法对“黑名单”企业实施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责令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限制信贷融资、限制股票发行等惩戒措施。(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陆河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陆河支行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安委会统筹,县直有关部门和驻陆河有关单位负责,各镇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

  (二)坚持正确导向。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进一步梳理、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要聚焦“进一步降低建筑业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建筑业较大事故、坚决遏制建筑业重特大事故发生”这个目标实施排查整治,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不搞大而化之的整治。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各镇工作的督促指导,综合运用约谈、督办、通报等手段,引导各级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上来,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推进排查整治常态化。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与本地区、本部门已经部署的专项整治、检查督查工作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推广排查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升建筑施工治理能力和水平。

  (五)严肃考核问责。对整治期间发生建筑业较大事故的,要依法对事故责任企业及其责任人员顶格处理;对不履职、不尽责甚至失职渎职的监管干部要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县安委办将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严把关、对事故所在地从严考核。

  附件5

  陆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汕尾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根据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自2017年至2019年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安全基础总体薄弱,各地各部门仍存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严格、信息化监管手段不强、应急救援能力不高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仍需巩固前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成效,进一步查不足、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2020年具体目标: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率达到100%。

  ——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率达到99%以上。

  ——在全县范围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2020年9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0年9月)。各镇、县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

  (二)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各镇、县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提升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和“安全生产三必须”要求组织排查,建立安全风险“一本帐、一张图”。(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按照“红橙黄蓝”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风险实行挂牌警示。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内部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风险区域、部位、岗位,实行重点盯防、落实重点管控。(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排查评估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排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排查评估城镇燃气供应设施、燃气管网、燃气市场经营主体、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有效管控和治理风险隐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4.排查评估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问题,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确保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生态环境陆河分局牵头,县相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5.规范引导化工行业发展。要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加快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能耗以及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产能的化工企业,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6.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有机过氧化物等高危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强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陆河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7.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挂靠经营行为。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在全县范围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督促管道企业加大油气输送管道巡护检查频次,及时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管道企业制定完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建立油气管道重点部位检测台账,依法定期检测,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管道落实重点监测措施。(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陆河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涉危设施安全监管。加强燃油罐区等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消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场内装卸、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0.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修订出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厘清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负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办负责)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充实县、镇两级监管执法人员,完善政府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投入机制,健全安全监管专、兼职队伍,依托社会化等手段保障监管力量。(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2.强化依法行政。推动出台陆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司法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石油化工企业(加氢工艺)风险排查管控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裂解工艺)风险排查管控规范》《工业气体企业风险排查管控规范》等危险化学品相关地方性标准的应用。(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生态环境陆河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13.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严格限制引进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严格禁止新、改、扩建涉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设备、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4.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严格化工企业准入门槛,支持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核准。严格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限制土地用途,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防范安全风险叠加。(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5.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实际控制人应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参加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6.提高企业人员履职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在岗在位、依法履责,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独立设置实体化运作的安全管理部门,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7.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止生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出现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化系统,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上述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8.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日常执法检查相融合,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鼓励支持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争创二、三级标准化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9.加强第三方机构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实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工艺装置设计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严肃追究因工艺设备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安装单位的责任。严格环评、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陆河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查实认定后列入“黑名单”管理,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作为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供或推送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限制当事人法定期间内不得担任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担任的责令所在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要求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21.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健全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陆河分局、教育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建设废弃危险化学品集中处置利用设施,提升利用处置能力,消除处置能力瓶颈。2020年底前,全县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率达到99%以上。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生态环境陆河分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3.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推动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陆河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接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生产装置监测监控数据,扩展接入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监测监控数据,实现在线监控、自动预警和可视化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5.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地)装备、人员、能力、作风建设,提升战斗力。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制定《陆河县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县安委会框架下建立健全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协调机制。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托本级安委会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

  (二)突出重点,合力推进。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将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加强统筹推进。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分别确定1名股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成果,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综合治理提升工作。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镇、县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提升工作进行督导和通报。县安委会将此次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列入2020年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落实。

  请各镇、县各有关部门分别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9月20日前将阶段总结,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办联系人:黄夏滨,电话及传真:5666625)

  附件6

  陆河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中心工作,在抓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统筹兼顾日常、突发事件和重要时段新闻宣传报道,着力抓好宣传教育活动和重大典型选树宣传推广,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构建全媒体、立体化、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格局,通过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水平持续提高,行业监管责任不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全面增强,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三项岗位”人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面覆盖,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任务

  紧贴当前形势,紧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中心工作,及时宣传最新理论成果、法律法规、工作成效和科普知识。

  (一)大力宣传新思想、新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学习国家、省、市、县各级领导相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着力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专题培训、专题解读、执法检查、媒体宣传等形式,向广大市民群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干部职工传递法治理念,为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大力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着重宣传自然灾害防御知识和公众应急逃生自救知识,提升公众防灾救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着重宣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和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大力宣传应急管理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围绕机构改革实际,着力宣传全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职能职责;围绕全县2020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目标和要点,着力宣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着力宣传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创新做法。(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各相关单位配合深入开展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专题活动,着力培养中小学生(幼儿)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广泛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学生防溺水、交通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毒品预防、反邪教宣传、生命健康等专题教育活动;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项目和校本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完善校园应急管理工作预案和疏散演练等制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应急疏散演练示范学校、消防安全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学校)、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等创建活动;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通过小手拉大手形式,提高家长安全生产观念。(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3.各相关单位配合开展严禁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专项宣传;开展日常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的曝光;围绕清明节、国庆节等重要事件节点,开展交通安全日宣传;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宣传工作;做好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各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栏的开设,结合“六一”“开学课”等节点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4.各相关单位配合扎实做好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消防安全月”活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主题宣传传播力。(县、镇两级安委会、减灾委、消安委办公室、县总工会、团县委牵头负责,县安委会、减灾委、消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5.各有关单位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应急知识公益宣传、事故灾害警示等活动长期有效开展。面向人民群众、中小学生、企业职工等重点人群,采取咨询宣传、教育宣讲、展板展示、影视宣教、发放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校园、社区、农村、林区、水库、公园(广场)等基层单位(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各有关单位负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制定方案,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全面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切实减少“三违”行为,有效遏制因安全培训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1.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以考促培”,推行互联网+培训,促使化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完成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特种作业人员100%完成培训并持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要统一使用国家编制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培训信息审核合格方可参加考核。考核使用国家统一的题库,严格实施80分合格制度,形成提高培训质量的倒逼机制。参加特种作业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允许其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培训。(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

  2.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责任。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培训制度、计划,保障安全培训场地、经费和必要的设备投入,做到制度规范、真教真学、档案完备。各镇人民政府要统筹指导,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全面掌握本辖区企业全员培训情况,督促指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全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督促指导)

  3.加大全员安全培训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时要抽考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弄虚作假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督促指导)

  (四)大力加强媒体宣传

  1.做好动态宣传。县直新闻单位要安排好版面和时段,做好县委、县政府坚决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决心和重要部署的相关报道;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动态报道。

  2.强化公益宣传。各相关单位要整合平台资源,积极开展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重点事项等内容的公益宣传;制作相关宣传标语、手册、宣传画、微视频、微动漫等宣传品,进行广泛派发、张贴和刊播;统筹户外宣传平台资源,开展安全生产户外公益宣传,推动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广覆盖。

  3.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县直新闻单位的沟通对接,及时整理出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典型案例,进行正面宣传;曝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剖析重大典型事故案例,通报重大事故及调查处理结果。以事实教育群众,以教训警示社会,不断提高基层单位和社会公众知法、懂法,提高遵法守法意识。

  4.强化网络宣传。统筹用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官方“两微一端”、县直新闻单位相关新媒体和各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安全知识传播、警示教育,不断扩大受众面,增强实效性。

  5.设立举报电话。各相关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相关举报电话,并在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县安委会将梳理相关举报电话,及时对接县直新闻单位、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官方“两微一端”进行刊播,发动全民举报,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根据各自职能领域制定相关宣传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安全宣传工作,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宣传报道和公益宣传,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宣传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成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方式,各相关单位坚持以基层民众为主,以企业人员为主,以青年学生为主,注重宣传的连续性、持久性和实效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教育活动。

  (三)加强沟通,完善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提供宣传报道线索、素材和典型案例,提供安全生产相关公益宣传素材,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良好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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