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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取缔非法洗砂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2020-01-21 10:06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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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近段时间以来,全县非法洗砂屡禁不止,不仅严重威胁我县生态环境安全,而且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安全,坚决遏制非法洗砂不断蔓延的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取缔非法洗砂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所有非法洗砂点、存砂点。

二、行动时间

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6日。

三、工作步骤

(一)清理整改阶段(2020年1月9日前)

各镇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清理整改工作,对辖区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洗砂活动,限期自行拆除所有洗砂设备和砂石料,限期关闭砂场,限期落实清理整改。

县直单位要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开展全面清理已取得部分审批手续的非法洗砂点。对超范围经营等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坚决撤销相关审批手续。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0年1月10日至1月15日)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整改的非法洗砂点,由所在镇牵头,联合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局、供电局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理拆除。

(三)日常监管阶段 (2020年1月16日以后)

各镇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各类违规违法洗砂点死灰复燃,坚决杜绝全县范围内非法洗砂行为,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县直相关单位必须加强业务监督指导,如发现非法洗砂情况,应及时予以快速处置。

四、工作要求

1、相关部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洗砂行业必须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进行日常监管。对未取得或部分取得审批手续而从事洗砂的,均应认定为非法行为,必须采取相关行政措施。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胆敢顶风作案的重点对象和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参与非法洗砂和在非法洗砂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消极怠慢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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