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办函〔2019〕88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华陆高速公路陆河段建设过程中有关水土流失问题的解决方案的通知
相关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华陆高速公路陆河段建设过程中有关水土流失问题的解决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交通运输局反应。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华陆高速公路陆河段建设过程中有关水土流失问题的解决方案
为确保华陆高速公路陆河段的顺利推进,切实解决施工建设期间,因台风、大暴雨和大雨导致水土流失,造成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受影响的问题,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根据华陆高速公路陆河段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造成沿线部分农田、鱼塘、沟渠和路桥被泥浆覆盖和损毁等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和垦复以保证农民的耕种。
二、施工单位对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水毁农田、鱼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垦复的,由施工单位补偿垦复费给农户自行垦复,垦复费(一次性)按以下指导标准:一是泥土覆盖10公分及10公分以下的补偿费为800元/亩;二是泥土覆盖11-20公分的补偿费为900-1500元/亩;三是泥土覆盖21-30公分的补偿费为1600-2500元/亩;四是泥土覆盖31-40公分的补偿费为2600-4000元/亩;五是泥土覆盖41-50公分的补偿费为4100-6500元/亩;六是泥土覆盖50公分以上的补偿费为6500-9000元/亩(最高补偿费为9000元/亩)。施工单位对因水土流失造成青苗损坏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施工单位按照《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和《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项目陆河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54号)文件执行。面积和青苗应由施工单位、镇政府、村委三方共同核准和签字确认。
三、施工过程中造成当地沟渠、路桥等基础设施被淤泥覆盖和损毁的,由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和修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有关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
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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