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办〔2018〕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存资金分配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陆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存
资金分配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存资金分配工作以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中共汕尾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汕尾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2015〕3号)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及时为广大被征地农民落实参保手续,确保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参保所需资金。
对已获批文的征地项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存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对于以押金缴纳形式办理审核的省重点征地项目,县国土资源局应积极与用地单位沟通协调,及时将按规定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冲减预存押金后)划入财政专户。
(二)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分配方式和保障对象人员名单。
1、确定保障对象人员名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对纳入保障对象人员名单进行确认。
2、确定分配方式。分配方式可以多种方式共存,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为准,常用的分配方式有:
(1)按计提人数分配。
(2)16周岁以上全体人员平均分配。
(3)60周岁以上人员平均分配。
(4)按户征地面积比例分配。
(5)按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分配。
(三)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应及时为确定的纳入保障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将被征地养老保障费用划入个人账户。
三、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从过渡户转入财政专户。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
县国土资源局:及时整理获批项目,并在取得省建设用地批复5个工作日内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负责与用地单位沟通,及时补足预存征地参保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并划入财政专户。
县财政局:做好被征地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预算工作,
确保被征地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拨付。
各镇人民政府:协助村(居)委做好养老保障方案分配工作,并做好纳入保障对象具体人员的审核和公示工作。
各村(居)委: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养老保障费用的分配方式和具体保障对象,并收集保障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落实专人,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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