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办〔2018〕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陆河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切实推动我县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1.我县2018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90户。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0户,低保贫困户(建档立卡类型)29户,一般贫困户(建档立卡类型)31户。
2.以往年度的任务存量。
(三)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控制严重超标和豪华装饰,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宜居的住房。
3.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
各镇要将省下达的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村、村民小组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农户,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各村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确保2018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唯一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但不包括:一是户口在农村而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二是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具体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重度残疾人贫困户依申请另行核准);三是户主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乡镇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定领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收入;四是因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贫困的家庭;五是全户户籍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六是在此之前已完成住房改造,或已领取危房改造同类型补助的农户;七是家庭兄弟多,临时分户的,只改造一户;八是历史无房户,但不含原居住房屋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房屋灭失的无房户;九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进行公示,镇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审批补助名单及拟补助金额均须在村务公开栏和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拟补助金额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当地政府政务网挂网公示,有关公示材料要存档。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增补漏报的以危房为唯一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剔除和增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经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等程序确认后由县上报市。
2.资金管理。我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继续按照2017年的补助标准实施。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县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补助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县级财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折)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级以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按计划安排下达,县、镇应加快资金使用和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合理选择方式,严格建设标准。
1.改造方式。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局部危险(C级)农村危房必须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特困难农户农村D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对于五保户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鼓励通过与亲戚协商合建、统筹代建、集中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旧校舍等闲置房、置换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统筹农村规划、交通、供电、供水、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及达到本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居住卫生条件。原则上拆除重建的农房面积标准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因设置储藏谷物、放置农具、堆放柴薪、楼梯、走廊、凉晒阳台等宜居生活辅助性功能用房及场所,不纳入验收面积。鼓励农户按照《陆河县农村建房户型设计图集》进行施工改造、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预留好接口。
因对口帮扶城市、单位等其他组织、个人无偿捐助帮助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实施危房改造导致面积超标的,由贫困户提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证据,由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核实,所在镇政府审核,可不受面积标准限制。
(四)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和倡导各地因地制宜统一规划、连片改造。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异地重建的农户,原有危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需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的,国土部门要严格审核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五)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推行“五个基本”。
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全面推进“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六)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加强宣传和指导,营造推进建筑风貌管理的良好氛围。将风貌管理与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验收结合起来,加大建筑风貌管理力度。
(七)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抽验。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按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资料(范本)》要求制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信息等材料。开展对农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和抽验,提高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中,《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资料(范本)》中“广东省农村危房认定表”更换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详见附件)
(八)简化验收程序,调整资金拨付方式。
县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简便的竣工验收办法,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小组,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先由镇组织人员进行逐户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要求逐户检查和填写验收工作相关表格后报县级审定,县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和验收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改造任务进行实地验收。验收中发现存在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工作。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改进以往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再按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折)通”帐户的做法,分期拨付补助资金,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如对已开工的且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一定程度后,经村及镇申请后可发放50%的补助资金等。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方式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当地组织)付清全部余款。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坚决防止挪用、滥用财政补助资金。
(九)对接精准扶贫,实施特困户兜底政策。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镇以及对口帮扶城市、单位和驻村工作组要重点帮扶,用好精准扶贫各项政策,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和实施改造资金缺口兜底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统筹用好国家对特困家庭的各种帮扶政策,形成合力解决特困户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可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或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农业、扶贫等部门,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压实责任,实行包片包干负责制,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环节责任划分明确如下:
1.村党支部、村委会:对危房改造对象贫困状况、危房情况及房屋重建、改造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办人负直接责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第一责任。
2.驻村工作队(驻乡镇工作组):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贫困状况、危房情况及房屋重建、改造情况进行入户复核,对农户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办人负直接责任,驻村工作队或驻乡镇工作组负责人负第一责任。
3.乡镇(街道):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贫困状况、危房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对房屋改造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对农户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街道)负责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工作的内设机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镇(乡)委书记、镇(乡)长或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负重要领导责任。
4.县民政局、残联、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申报材料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核查和确认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内设机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民政局局长、残联理事长、扶贫办主任负重要领导责任。
5.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资料中C、D级危房准确性实地核查和改造房屋实地竣工验收,并受同级政府委托负责危房改造补助审批工作,对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内设机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局长负重要领导责任。
6.县财政局:负责按危房改造补助名单拨款。相关内设机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局长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认真落实“省督查到县、市督查到镇、县督查到村、镇督查到户”的检查督导制度。住建部门要会同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农业、扶贫等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个月28日前各镇要将本镇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至县住建局。改造任务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报告。
本方案自省下达我县2018年度任务时起实施,以往年度任务参照执行。
附件:1. 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月度进度表
2. 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台账表
3.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附件1
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月度进度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地区
| 年度任务数量 |
| 开工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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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户数(户)
| 已落实的市、县级补助资金数额(万元)
| 已下达到县的各级补助资金数额(万元)
| 县级财政已拨付农户补助资金数额 | 完成投资总额 |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数(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数(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数(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数(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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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
| 一般贫困户
| 低保户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低保户
| 一般贫困户
| 低保户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市级补助资金
| 县级补助资金
| 省级以上补助资金
| 市级补助 |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其他贫困户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其他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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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陆河县 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台账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民 | 村民小组
| 户主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 唯一住房危险性等级
| 贫困户 | 是否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 家庭是否有劳动能力
| 是否 | 计划改造方式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是否已验收
| 是否验收通过
| 政府补助资金(万元)
| 已拨付补助资金(万元)
| 相关责任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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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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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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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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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贫困户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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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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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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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市) 县(区) 镇(乡) 村 组
| 建造年代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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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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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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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
| 前墙: 后墙: 山墙: 内横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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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类型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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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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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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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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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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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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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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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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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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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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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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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柱、梁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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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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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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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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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房屋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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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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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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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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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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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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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房屋状况评定解释说明
1.结构形式
1)土木结构:指土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3)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4)木结构:指木柱、木构架承重的房屋结构,北方常为抬梁式或三角形屋架,南方常为穿斗式。
5)石木结构:指石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6)砖混结构:指砖墙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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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状况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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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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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
| 1)砌筑质量“良好、一般、很差”的标准可从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看砌筑灰浆强度,抗压强度在5.0MPa以上为良好(抠一小块,脚踩不碎),1.0MPa以下为很差(手捻即成粉末);二是看砌筑水平,是否横平竖直,上下错缝,灰浆饱满。
2)“裂缝较多”指平均每片墙上均有受力裂缝出现。
3)“严重开裂”指至少出现3处以上严重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单条裂缝长度超过2.0m。
4)“严重歪斜”指墙顶最大相对位移超过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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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柱、梁、檀
| 1)“明显挠曲”指肉眼能轻易观察到的弯曲变形。
2)“横向裂缝”指由于木材截面尺寸偏小或荷载较大,导致抗弯承载力不足产生的横向拉开的裂缝。
3)“柱础严重错位”指承重木柱柱底有超过1/4直径部分已经滑移到柱础支承面之外(部分落空)。
4)“柱身严重歪斜”指柱顶相对偏移尺寸超过柱平均直径的2/3以上。
5)“拔榫”指榫头从卯口中拔出。
6)“榫卯节点失效”指榫头折断,或拔榫,或卯口劈裂,已不具备连接或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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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架
| 1)此处木屋架包括两类形式:一类是三角屋架形式,有木的,钢木组合的,小型钢焊接的,这类多是80年代以后做的;另一类是传统的抬梁(柁梁)式,由抬梁(柁梁)与其上瓜柱组成。第一类上下弦杆,腹杆齐全,节点连接与支座支承牢靠,第二类抬梁(柁梁)在端部支承稳固,无转动或移动趋势,满足以上条件可视为“自身稳定性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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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柱、梁
| 1)“剥蚀严重”指混凝土表面碳化、风化、或腐蚀严重,部分保护层已经剥落,钢筋外露,构件承载能力严重受损。
2)“严重开裂、变形”指裂缝已接近或超过截面钢筋位置,裂缝处部分钢筋已经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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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1)屋面“沉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变形,屋面局部出现下沉的现象,但尚未塌落。
2)屋面“塌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严重变形或折断,导致屋面局部塌落,形成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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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房屋整体:
1)A级:各组成部分全部为a级。注: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由于材料性能差,施工工艺落后,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原始缺陷很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综合考虑,不建议评为A级,应进行加固维修。
2)B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b级。
3)C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c级,1)中所述混杂结构和泥浆砌筑砖木、石木结构。
4)D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d级,或全部达到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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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1)抗震构造措施包括:基础有地圈梁;墙体有构造柱、圈梁等抗倒塌措施;木楼屋盖有竖向剪刀撑、纵向水平系杆等稳定措施;楼屋盖与墙体有拉接措施;墙体洞口与洞间墙尺寸符合要求等。
2)一般情况下,近年建造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可能“基本完备”其他大部分应为“部分具备”或“完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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