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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陆河府办〔2018〕40号
  • 2018-09-04 10:5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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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经信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实施    

    

电子商务是当前驱动经济增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建省、市级电子商务和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和《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围绕“打造优雅陆河,实现绿色崛起,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客家新山城”发展战略的核心任务,结合陆河本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的强大动力;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以构建涉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和农村网络创业体系为目标,以电商项目为主要载体,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推动相结合、示范带动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力争通过努力,完成县级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建设,实现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促使农村电商成为我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强化培训,营造环境,推进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电子商务,不断探索市场主导和引导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电商扶贫,大力推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二、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创新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生活要素的流动、削弱妨碍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对于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和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增加农村就业、带动扶贫开发、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    

1、结合产业优势,突出发展特色。以我县现有产业布局及产业优势项目为依托,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方向和路径。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县情,充分利用全县农村现有市场、信息资源,积极引导电商平台开拓农村市场。  

2、政府统筹推动,企业协调发展。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助和推动下,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全县各项目承办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县人民政府将切实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充分调动和发挥流通、电商、供销、邮政、物流、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深化技术应用,提升创新能力。引导现有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最新技术成果,发展电子商务,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引进企业在陆河投资建设高端互联网科技创业园,以最优惠政策共同打造包含电子商务的高端互联网新业态孵化器,面向全国引进引导科技含量高的创新项目在园区进行研发落地,优先安排提供研发场地、生活场所,争取对口帮扶城市深圳的金融支持,积极申请省专项资金,协助本地初创企业度过创业初期。  

4、服务惠及民生,促进居民消费。结合陆河本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与我县现有的电子政务平台充分融合,将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我县农村消费水平,提升人民幸福指数。  

四、总体思路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上线支持农村淘宝、乐村淘、京东帮等电商平台方向,下线建设大型农产品商贸城方向,突出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电商企业进农村体系建设等重点,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组织和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及农家店参与“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建设,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五、发展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全县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电商氛围浓厚,配套体系健全。开展农产品、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服务三农的网商或网店得到较快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逐年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形成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力争到2020年,全县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零售额4000万元以上);培育3家左右电子商务示范主体;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网商)数年均增长15%以上,培训电子商务人才1000人以上,相关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  

六、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电子商务平台    

1、优先发展网络零售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我县优势产业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大型、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推动我县企业与国内网络团购平台合作发展业务。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依托物流配送网络优势发展网络购物平台。重点发展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网络零售(B2C),规范发展消费者间网络零售(C2C)和网络团购。  

2、培育发展专业电子商务平台。以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专业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为依托,重点在特色农产品、工艺品、日用品等我县优势产业培育发展1-2家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  

3、积极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大力打造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综合平台建设。强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为其它专业平台提供载体服务。推动我县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大型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综合平台扩大我县优势产品影响力。  

(二)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1、加强认证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托陆河产品诚信电子认证体系,强化电子商务数据安全,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2、增强电子支付能力。鼓励本地电商平台采用多种电子支付手段用于结算,提供基于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等多终端的电子支付服务,推动形成多元化的电子支付体系。规范和促进本地非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鼓励开展在线支付、移动支付业务。  

3、提升物流协同水平。加快实施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和平物流园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对接,着力培育扶持一批所有制多元化、服务网络化和管理现代化的物流骨干企业。  

(三)加大政策配套支持力度    

1、鼓励新设网店。对通过工商注册、年网上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新设网店,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经营期满2年的,按其平台技术服务费年费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利用陆河本地代运营公司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经营期满2年的,按其代运营服务费年费给予一次性补助。  

2、鼓励企业(网商)做大做强。鼓励县域内的电商企业做大业务量,扩大注册用户,增加电商户数。发挥县内已有的工商行“融e购”、邮政系统的“邮乐购”、农村淘宝平台、乐村淘平台、陆河县中农批电商物流综合配套商贸城等平台,扩大网购网销量,纳入县内社会消费品统计和市场监测工作,扩大电子商务产值在全县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调整结构,不断提高我县服务业发展质量。  

3、鼓励各乡镇、村带头发展。通过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农副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带动城乡统筹发展。整合农村电信宽带网络、广电数据网络等资源,实现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平急共用、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鼓励农村淘宝、京东帮服务店的村级农家店、直营店,以及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进行信息化改造。各镇政府要重视电子商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谋划电子商务发展路径,鼓励本地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或者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在网络上展示展销,扩大网络销售量。各大电商企业完善水、电、气等缴费途径,实现网上代收代缴费用,金融产品支付等业务,让广大农民朋友足不出户享受现代科技的优越性。对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企业(网商)数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达到一定标准的示范乡镇、村,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乡镇推动有条件的村创建电商村,对符合电商村标准的,给予奖励。  

4、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设农村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为村民(居民)提供快递存取、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等服务;鼓励开展“电子商务进万村”工作,对符合标准的区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5、鼓励电子商务在各行业的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在农业、旅游、文化、石雕、餐饮、休闲、教育、医疗、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确定若干主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重点培育,引导更多企业入驻和应用。鼓励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提供本地生活电子商务。对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和相关活动,经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项目承办单位支持。  

6、鼓励电子商务拓市场。对网络销售本县农产品、旅游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网络零售额对企业(网商)进行奖励。对网络销售本县其他产品和进口产品的企业(网商),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其网络销售额对企业(网商)进行奖励。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口产品电子商务,相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服务、改进监管。条件具备时,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  

7、加大活动推广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活动阶段;参加各类电子商务推进会等重大赛事、创业活动;组织赴兄弟县市学习考察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网商)组团参加专业展会,按参展规模大小给予一定额度经费补助。  

8、扶持集聚区发展。盘活闲置工业园区内的厂房、楼宇和其他村集体所属资产用于电子商务发展,为企业(网商)解决办公、仓储等用房问题。对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产业园、集聚楼),根据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使用面积、入驻网商数、本地产品销售额比重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达到一定标准的分别给予办公和仓储用房租金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补助;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项目运营方适当奖励。  

9、扶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电子商务供货平台、仓储平台、专业网站、应用软件等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进行一次性补助。对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经审核认定的公共服务部分场租给予支持,对其配合县里开展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给予资金补助。  

10、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执行国家对电子商务产业税收的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纳税辅导,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对网商、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加大金融投入,将各类网商纳入到射洪农村青年创业扶持贷款范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贷款贴息(按年利率30%贴息),并在办理手续上给予方便。  

11、加强电子商务人才保障。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领域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按射洪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给予兑现落实。每年安排或整合一定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培训、参加市级以上组织培训补助以及电子商务人才对接会等。鼓励和支持本地学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建立一批青年网上创业见习基地,根据工作量给予见习基地一定补助。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脱贫攻坚步伐,一是成立了以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局、县市场质量局、县邮政局、县文广新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办等为成员单位的陆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陆河县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加强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联盟的建设,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提升行业组织基础能力,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基础工作。财政、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尽快出台支持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配套资金作为电子商务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电子商务,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建设,奖励国家、省、市、县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镇及桥山街道办,支持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健全电子商务的基础保障,加强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宣传以及电商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监管平台、行业统计、诚信建设等工作。  


3、营造发展氛围。通过媒体、行业组织、学校等大力宣传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组织学术研讨,正确引导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引导居民进行网络消费。利用建成的示范站和示范企业及电子商务营销商,示范引导传统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大学生创业者,打破传统观念,转型发展电子商务,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成果和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  

4、强化监管督查。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中的牵头工作制定具体计划并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县政府对各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实行专项督查,每半年对全县各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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