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25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46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29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汕府〔2017〕5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县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25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和规范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督促相关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陆河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5项)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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