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2017年版)》和《陆河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政府按照《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的函》(粤机编办发〔2017〕78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7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并对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审批对象等予以规范,制定了《陆河县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2017年版)》和《陆河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履职尽责,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衔接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法;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县编办要根据深化改革和法律法规修订等实际情况,适时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编办反映。
附件1:(以此版本为准)陆河县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2017年版)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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