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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完善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
  • 2017-12-28 15:24
  • 来源: 陆河府办函〔2017〕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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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尾委办发电〔2015〕73号)和《陆河县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意见》(陆河委办发电[2015]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做好清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办发〔2015〕21号文要求,增减县政府已公布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相关职权事项,调整更新清单中职权类别、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等要素,并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夯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

  县有关单位要以县政府《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陆河府〔2016〕29号)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职权依据的立改废释、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参照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粤府〔2015〕24号),调整完善县直部门权责清单。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各单位要以现有权责清单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和职能调整等,增减相关行政职权事项,并对应调整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要素。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应对照最新公布的行政许可保留目录;对现有权责清单“其他”类职权中表述较为原则或与列入现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类别中存在交叉重复的事项予以删除。

  (二)更新完善清单内容。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10大行政职权类别,再次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对分类进行调整完善。逐一梳理更新职权各项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等内容。

  (三)制定职权运行流程图。各单位要在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逐步制定相关行政职权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要结合行政审批标准化、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等工作,制定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图。可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同类事项统一适用的通用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权力运行。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1.2017年 12月29日前,县直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填报相关表格,将工作情况及调整后的权责清单(附件2)报县编办(联系人:邱柳丝,电话:5528435)。其中,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编制的权责清单,须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2018年1月10日前,县编办牵头对县直各单位报送的权责清单进行审核,并由县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进行修改。

  3. 2018年1月19日前,各单位将修改好的权责清单报送分管县领导审核确认,将确认后的权责清单报县编办汇总,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严格按照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编办要牵头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的指导协调。法制部门要做好合法性审核,逐项提出审查意见。请县直各单位确定熟悉业务的联络员(尽量安排上一轮负责本单位权责清单工作人员),并于12月2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县编办。

  (三)强化工作督查督办。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大督办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和进度动态跟踪机制,切实强化工作落实。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对未按要求调整权责清单的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  

   1.联络员名单

   2.陆河县XX局(委、办、中心)权责清单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1

 

联络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QQ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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