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陆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县政府同意建立陆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保障工作体系,健全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管理;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林锡清(县政府)
召 集 人:叶海鹏(县府办)、邱伟声(县民政局)
成 员:叶小彬(县委宣传部)、陈庆图(县发改局)、
叶石茂(县经信局)、叶向阳(县教育局)、罗文放(县公安局)、彭石基(县民政局)、彭新村(县司法局)、廖伟钦(县财政局)、谢碧涛(县人社局)、罗金焕(县住建局)、彭金轮(县农业局)、彭莉(县卫计局)、罗少灵(县地税局)、彭桂忠(县市场质量局)、温事业(县统计局)、俞汉怀(县法制局)、彭娘江(县信访局)、彭新艳(县扶贫办)、郑小红(县总工会)、邱艳(团县委)、彭燕燕(县妇联)、刘达生(县残联)、陈木生(人行陆河支行)。
三、协调机制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民政局承担。原由县民政局牵头的陆河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即日起撤销,相关工作纳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职责范围。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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