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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17-07-05 09:39
  • 来源: 陆河府办函〔201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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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含驻陆)机构:

  鉴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企业少,税源缺乏,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与财政资金就近监管,增加我县财税收入,经县政府八届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县范围内承建建筑工程的外来企业在陆河县承建建筑工程(含房地产项目的建筑工程、工业企业的建筑工程、PPP项目工程等)时,须在陆河县设立分支机构进行独立核算,并在陆河县依法全额申报纳税;

  2.外地企业在陆河县承担从事研发、技术服务(含设计、监理)、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广告服务、咨询服务等服务性项目,原则上要求在陆河县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陆河县依法全额申报纳税;

  3.县直各单位、各企业在工程招标前及签订各类合同时要明确告知有意向参加招标、供应商的企业在陆河县依法全额申报纳税的管理规定;土地拍卖时应明确告知有意向参加土地竞拍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在陆河县依法全额申报纳税的管理规定;

  4.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市场质量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大力配合,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此项工作全面落实。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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