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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复员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2017-02-08 15:59
  • 来源: 陆河府办〔2017〕1号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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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5年度转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8位复员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度转业复员士官安置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我县2015年度复员转业士官按政策应安置对象共8人(名单附后)。

二、安置单位

根据县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5年度复员转业士官共8人,全部安置到县林业局下属各镇林业站,安置人员工资由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审定。

三、安置要求

做好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6]108号),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落实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任务。

(一)接收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障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退役士兵失业、医疗、养老、福利、住房等各种社会保障得到接续。社会保障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接收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安置的退役士官各种保险费用。

(二)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高度重视接收安置工作,并克服困难,紧密配合,及时解决接收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督查组要进行督查,分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复员转业士官取消其安置资格。

接收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退役士官要遵纪守法,识大体,顾大局,严明组织纪律,坚决服从安排,保持和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同心协力,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陆河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5年度复员转业士官安置人员名单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附件

 

2015年度复员转业士官安置人员名单

                         

                         2016年12月30日

 

序号

户口

所在地

姓名

出生年月

入伍时间

退伍时间

1

上护

黄德习

1985.9

2003.12

2016.4

2

水唇

范振杭

1985.4

2003.12

2016.4

3

河田

罗贵思

1985.9

2003.12

2016.4

4

河田

范霖瑜

1983.11

2002.12

2016.4

5

河田

刘远宏

1984.8

2003.12

2016.4

6

新田

叶贵福

1984.9

2003.12

2016.4

7

新田

张国坚

1985.11

2003.12

2016.4

8

螺溪

陈显龄

1985.6

2003.12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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