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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计划的通知
  • 2016-10-31 15:34
  • 来源: 陆河府办〔201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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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陆河县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去库存工作计划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我县房地产去库存力度,根据《汕尾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及《陆河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采取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农民工市民化、逐步减少我县现有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口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房地产去库存任务为在全部消化全年供给溢出的商品房基础上,化解0.5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每季度具体任务原则上按照10%、20%、30%、40%的比例分配(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

(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金注入、保障房资产注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并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成为大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企业,为去库存、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新渠道。  

(三)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降低居民购房成本,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鼓励各地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五)引导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将其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一项重大任务,深入研究谋划,注重整体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精准发力,采取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渠道,加快消化库存。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房地产库存情况,统筹推进去库存工作。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准确把握走势,及时化解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合政策。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各项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准确宣传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客观报道房地产去库存进展情况。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大力营造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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