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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督查方案的通知
  • 2016-10-14 11:40
  • 来源: 陆河府办〔2016〕50号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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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市场质量局、公安局、人行陆河支行:

根据《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陆河府办〔2016〕49号)要求,我办制定了《陆河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督查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为方便工作,请各地各责任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参加县督查工作组的成员名单及各地各责任单位联系人名单,请填写《督查工作组各地、各责任单位联系人报名表》(附件3)于10月18日前报县政府办,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附件2报县政府办。联系人:彭锦新,联系电话:5528567,传真:5528569,电子邮箱:zfb208@sina.cn。

 附件:1.陆河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

      (2016-2018年)督查方案

      2.陆河县去杠杆督查工作情况台账(2016-2018年)

      3.督查工作组各地、各责任单位联系人报名表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1

 陆河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汕府〔2016〕46号)及《汕尾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汕尾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督查方案》文件精神,推动金融去杠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陆河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我县去杠杆工作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到2016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银监会规定的4%的监管最低要求,个别高风险农信社资本充足率得到补充;保险公司杠杆率基本达标,偿付能力有效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

(二)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三)确保金融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到2018年底,县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保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不发生流动性风险问题,守信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确保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到2018年底,全县金融业增加值达到市的要求。

二、跟踪督办措施

(一)开展风险排查。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所监管机构或地区开展风险排查,主要排查内容:一是杠杆率不达标的机构;二是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三是不良贷款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地区;四是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地区;五是存在重大金融风险的其他问题。

(二)细化行动方案。根省、市的工作要求,各地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任务指标,落实具体措施,抓紧推进去杠杆工作的各项工作。

(三)建立工作台账。各地、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去杠杆相关工作,分别建立风险排查情况台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台账以及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台账(见附件2、3、4),并于每季度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以上台账报送县政府办。县政府办将根据以上台账汇总全县去杠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四)开展重点督办。县政府办牵头成立县去杠杆行动计划督查工作组(以下简称督查组),由县政府办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以及人民银行陆河县运行各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对去杠杆行动计划的跟踪督办工作。对杠杆率不达标的高风险机构和存在较大风险问题的地区,县督查工作组将进行重点跟踪督查。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去杠杆工作情况,督查工作组将适时组织实地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县政府。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风险的,将按有关规定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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