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各省参保人数目标的通知》(医保办〔2023〕40号)有关精神,经研究,我市决定临时放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条件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放开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放开范围
未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以下人员均可在放开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中途参保,不受中途参保条件限制。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登记缴费
(一)登记方式。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途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并推送应征后即可进行参保缴费。如无法缴费,请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
城区:(0660)3600908;
海丰:(0660)6225868;
陆丰:(0660)8518850;
陆河:(0660)5633098;
红海湾:(0660)3434996;
华侨:(0660)8253599。
(二)缴费方式。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自助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以免因在窗口缴费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
(1)微信小程序“粤医保”→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在线缴费;
(2)微信小程序“粤税通”→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热门服务→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费清缴→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微信小程序“善美村居”→热点服务→医保征缴→进入“粤税通”小程序→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5)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首次使用需实名认证)→“微办税”→个人业务→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参保地选择“汕尾市”、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选择“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户籍信息”→缴费成功;
(6)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村委会,使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点击“我要缴纳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点击“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清缴”→选择“刷身份证登录”或“其他证件登录”→阅读《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确认实名信息→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 “家庭缴费” “代他人缴费”)→选择缴纳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参保人身份信息→确认提交信息,完成缴费。
四、待遇保障
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温馨提示
请符合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放开时间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疗保障权益。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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