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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2018-06-1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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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对陆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述

  (1)项目名称:陆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陆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项目地址:陆河县城南九花塘村

  (4)项目总投资:5579万元

  (5)项目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0000m2,建设一栋综合楼,地面九层建筑面积11800 m2,其中综合楼一层为大厅、儿科门诊、急诊、收费、药房;二层为儿童保健部、检验科;三层为孕产保健部、超声科;四层为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服务;五层为手术室;六层为产科住院部、产房;七层为儿科住院部、新生儿科;八层为妇科住院部;九层为行政办公、培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200 m2,包括停车场、消防水池、发电机。建成后配套床位达到100张。

二、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物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噪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施工扬尘通过洒水抑尘、遮盖等措施防治;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防治施工机械废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加强设备、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管理控制噪声污染;做好施工期废水的处理处置,杜绝施工期废水任意排放;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理,弃置于指定的堆放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营运期

  主要环境影响:①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②备用发电机尾气;③油烟废气;④地下车库汽车尾气;⑤中央空调、风机、水泵以及来往医院的人群机动车产生的社会噪声;⑥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和废油脂;⑦医疗垃圾;⑧污泥

  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排入院区内的污水管道,由管道引至医院自建地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备用发电机尾气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③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后引至楼顶天面排放  ④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排风竖井引至地面2.5m排放 ⑤噪声经相应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处理 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⑦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卫生院废物处理技术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处理 ⑧污泥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专项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建设及投入使用后,会有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但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将可以减少或避免其影响,并将其污染影响控制在环境标准许可的范围和程度内。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各项环保资金的到位,合理采纳和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环保措施和建议,严格做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公示期限:自环保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陆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项目联系人:池楚琪      联系电话:13828904138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环保局大楼B座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731-22323295

陆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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