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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河中心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2017-02-27 16:33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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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环验[2017]02号
 
关于陆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
陆河中心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办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河中心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河中心加油站位于河田镇河东村陆伍公路边,总投资200万元,总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项目共设3个50立方米的直埋卧式油罐,其中柴油罐1个,汽油罐2个,折后罐容为75立方米,设四枪加油机3台,并安装了一次卸油和二次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项目于2012年8月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2年9月经陆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为此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二、环保执行及验收监测情况
  我局于2017年1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的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该项目各种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设施已基本落实到位,未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河中心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深粤环科(建)(2016)第【YHK20161212(6611)01】号表明:
 1、厂界东、南、西、北面噪声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连续两天监测的最大浓度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BD44/27-2001)第Ⅱ时段无组织监测点排放限值要求,油气回收系统的液阻、气液比、密闭性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G20952-2007)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项目场地洗刷及雨水冲刷形成的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统一汇入油站集水池储存,用于周边菜地灌溉,不外排;
 4、项目产生的浮油和污泥由广州赛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建设且正常运行,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废水、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验收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河中心加油站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通过验收。
 四、要求和建议
 1、要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
 2、要加强对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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