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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4-11-07 09:59
  • 来源: 陆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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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少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节假日开放公立学校体育场所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2024年春季学期统计数据,我县共有中小学校99所,其中公办学校98所、民办学校1所。公立学校体育场所作为公共体育资源,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开放时间,对提高学校体育场地利用率,完善我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缓解当下全民健身场地不足问题,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增强群众身体素质,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落实“打造开放共享新机制,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建议情况。经调研,我县公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情况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寄宿制学校,如河田中学、陆河中学等,为强化校园管理,没有全面开放体育场地。二是部分学校如河城中学、螺溪中学、水唇镇吉溪小学、螺溪镇欧田小学等,下午放学后及节假日期间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三是部分中小学校体育场地面向部分人员开放,如面向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四是部分学校如螺溪小学等运动场地设在校门外,群众在下午放学后及节假日期间可以使用场地开展活动。五是部分学校由于管理人员不足,平时未面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存在权责边界不清、校园管理成本等问题,对外开放学校体育场地存在一定的难点。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代表建议,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社区沟通,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额外负担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学校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共享机制,实现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强与保安公司的对接,探讨将学校体育场所管理纳入学校保安工作职责。建立规范的准入和预约制度,确保体育场地开放安全有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探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专业组织运营等方式,解决体育场地管理及资金等问题。

  二、落实“稳步推进开放工作,完善管理办法体系”建议情况。当前,我县开放学校体育场地缺乏规范的制度保障,部分学校对体育场地在开放期间的管理存在一定漏洞,同时,群众在使用场地时存在损坏设施、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代表的建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政策法规,切实把公办学校体育场所的开放工作重视起来。一是结合实际制订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计划,指导学校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体育场地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告知群众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时间、开放范围,增强群众的文明意识和自律意识。三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社区的协作,积极探讨体育场地的开放模式,确保体育场所能够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所用。

  三、落实“强化管理职责,筑牢安全保障防线”建议情况。群众在学校体育场地开展体育锻炼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如何厘清责任是当前存在的瓶颈问题。因此,规范学校体育场地管理,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保障群众运动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代表的建议,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场地安全设施。学校体育场地要具有相应的监控设备、良好的场地灯光照明条件,场地设施和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明显的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落实专人对体育场地进行管理,管理人员熟知场地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知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场地维护和设备检修,确保场地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体育场地开放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场地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同时制止群众不文明行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引导利用学校体育场地进行锻炼的群众自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严格落实学校规定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四、落实“细化体育设施管护经费管理,强化财政资源投入”建议情况。目前,我县相当部分学校存在体育场地不达标、体育设备器材陈旧老化等问题。2023年,我县螺溪中学、新田中学、上护中学、水唇中学申报省专项资金实施学校体育场地改造项目,改造项目当前正有序推进中。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场地现状摸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现有体育场地情况、拟改造项目内容、经费预算等进行摸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强化县级财政保障,对出现破旧的体育场地、体育器材及时维修和更新。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动员多方力量支持教育的发展,不断夯实和完善体育设施建设,为节假日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提供有力保障。

  联系人:张益龄       联系电话:5663633

  陆河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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