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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回复
  • 2018-11-3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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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回复

叶小柳委员:

您在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21号提案《关于加强城乡规划,整治“两违”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提案中将我县“两违”现状及其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且提出了贴合实际的整治建议,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针对您提案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划编制工作

我局在2017年就组织制订了《陆河县2017年度城乡规划及特色小镇规划设计编制计划》,规划设计编制内容为:一是县城螺河西岸及国道G235线东侧片区概念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已于20183月完成;二是南万、上护、东坑、新田、螺溪五个镇的总体规划和南万、上护、东坑、新田、螺溪、河田、水唇七个镇的特色小镇专项规划,已于20183月完成;三是河田镇内洞村委莲塘村和东坑镇东坑村委(上前村)美丽乡村规划,已于20183月完成。我县2017年度县城总规及村镇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实现历史突破,共召开技术审查会20场次,规委会9场,完成12个地块控规编制,县城控制目标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20﹪以上。

2018年,我县2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的规划编制等工作已通过省市的验收,新一轮54个新农村乡村规划正在抓紧编制之中;最新的《陆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正在实施,计划在今年底完成编制成果。至目前,今年召开规划技术审查会7次、规委会6次。下来,我局将一如既往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解决陆河建县以来规划方面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从而解决影响制约县镇规划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问题,确保我县城乡建设在规划指引下健康有序发展,补齐规划短板,体现陆河特色。

二、加强“两违”整治工作

我局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管理观念和模式,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加强工程监管力度,健全后续监管机制,在2017年实现平安建设目标的基础上,确保今年继续实现平安建设目标。以宝山江子头违章建设为反面典型,专门制订了《关于查处河田镇宝山村委江子头涉嫌违法建筑的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县专案组切实做好查处工作,同时2017年全面查封违建32栋;特别是在今年2月底规划管理执法工作县委、县政府明确由我局负责后,我局高度重视,以铁的纪律抓好队伍,以铁的态度对违建零容忍,以铁的手腕整治违建,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按照发现一宗立即处理一宗的原则,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迅速处置”控违共管的管理机制,县城违建“增量”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并提前完成市今年下达我县8000㎡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任务。由我局牵头制订的《陆河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已于9月份由县委办、县府办印发实施,1024日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县、镇、村参加的陆河县治理“两违”建设动员大会,对城乡治违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城乡规划法》,全力打好当前的治违攻坚战。

三、加强建筑规范管理工作

我县正在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迅速处置”控违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决查处未批先建、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等“两违”行为,增强全县人民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国土、城建综合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一是新增“两违”零容忍。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巡查发现主体单位应立即书面函告供电、供水、供浆等部门,提供违建信息,并指定专人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在次日之前必须对“两违”采取相应断电、断水、禁供预拌混凝土浆等措施,同时依法快速拆除。

二是存量“两违”去库存。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在《“两违”治理工作方案》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存量的违法建筑如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所在镇、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联合查封,待调查核实报批后,按分类处置方案处置。

三是农村建房按规定。镇尽快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普查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民建房的相关审批程序,有序引导农村农民建房。根据《陆河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对符合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经现场勘验,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7天期满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县城规划区和镇圩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按原规定和程序办理。

属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房户,供电局、供水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凭河田镇及陆河县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属其他范围内的建房户,供电局、供水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凭当地镇政府开具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四是日常监管严执法,我们继续做好所属辖区审批建房的批后监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严格履行《城乡规划法》赋予的职责,统筹城乡建筑布局,协调城乡景观风貌,全程跟踪在建工程的规划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决不允许出现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专此回复

联系人:彭文仅  联系电话:0660-5662269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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