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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回复
  • 2018-11-3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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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回复

温国存等委员:

您在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20号提案《关于打击整治违法建筑的建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县持续保持对“两违”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整治突出问题、明确目标责任、遏制蔓延势头、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迅速处置”控违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决查处未批先建、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等“两违”行为,

去年以来,特别是今年3月规划执法职能回归我局后,我们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管控力度,虽然乱占滥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当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高、超面积、异地建房、私自买卖土地或房产、临时搭建、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建房、假借村民名义建设、建了新房不拆老房等行为仍未彻底清除,一些违法建筑占用基本农田、侵占公共通道,严重侵犯公共利益,由此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涉及项目征拆范围进行抢建偷建,存在着“别人建、我也建,谁不建、谁吃亏”的失衡心态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违建者还将违法建筑作为与政府讨价还价的征拆筹码,影响了征拆进程

针对这些现象,我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铁的态度对违建零容忍、以铁的手腕整治违建行为、以铁的纪律抓好队伍建设”,迅速在全范围内广泛开展严厉打击“两违”行为。

一是新增“两违”零容忍。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巡查发现主体单位应立即书面函告供电、供水、供浆等部门,提供违建信息,并指定专人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在次日之前必须对“两违”采取相应断电、断水、禁供预拌混凝土浆等措施,同时依法快速拆除。

二是存量“两违”去库存。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在《“两违”治理工作方案》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存量的违法建筑如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所在镇、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联合查封,待调查核实报批后,按分类处置方案处置。

三是农村建房按规定。镇尽快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普查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民建房的相关审批程序,有序引导农村农民建房。根据《陆河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对符合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经现场勘验,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7天期满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县城规划区和镇圩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按原规定和程序办理。

属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房户,供电局、供水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凭河田镇及陆河县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具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属其他范围内的建房户,供电局、供水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凭当地镇政府开具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四是日常监管严执法,我们继续做好所属辖区审批建房的批后监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严格履行《城乡规划法》赋予的职责,统筹城乡建筑布局,协调城乡景观风貌,全程跟踪在建工程的规划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决不允许出现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专此回复

联系人:彭文仅   联系电话:0660-5662269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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