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促进我县旅游酒店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县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鼓励扶持旅游酒店行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现做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长期以来,我县旅游市场季节性明显,旅游旺季以及节假日期间,游客数量较为庞大,大量游客由于找不到优质的住宿服务而去往周边县区住宿。与周边县区相比,我县缺乏高品质酒店住宿企业,无星级酒店和国际品牌酒店,住宿配套上明显滞后。据统计,我县目前共有酒店25家(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客房数共计1200多个,床位数共计1400多个。其中19家酒店客房数不足60间,拥有60间客房以上的酒店只有6个,拥有100间客房以上的酒店仅有2个(华发清泉谷、维也纳),优质住宿企业特别是高端酒店的缺乏,已严重影响我县旅游市场消费水平。为更好地促进我县旅游酒店高质量产业发展,提升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促进本地旅游经济消费,加快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本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主要是阐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明确奖励对象、明确实施主体。本办法中的奖励对象适用于本办法出台后,在陆河县范围内,按四星级以上酒店标准组织建设(包括在建或新建),且工商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均在陆河县,并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酒店法人企业。
第二章为奖励措施,共六条。包括财政奖励政策、保障用地供给、投资服务保障和人才奖励政策四个方面。在财政奖励政策方面,包括三个内容:一是鼓励新建投资酒店,对新建四星级以上标准的酒店,拥有150-249间客房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拥有250-349间客房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拥有350间以上客房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二是鼓励高星级评定,评为五星级酒店奖励50万元、四星级酒店奖励20万元,首家评为四星以上的翻倍奖励;三是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对引进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5年合作并冠名的,按超高端、高端、超中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在保障用地供给方面,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酒店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享受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在投资服务保障方面,投资新建四星级以上的酒店项目,由县投促中心做好咨询服务,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在人才奖励政策方面,与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合作并正式冠名的,对担任该酒店的总经理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三章为申报方式,共四条。主要明确申报奖励的有关程序、申请奖励前置条件、叠加享受奖励等内容。明确由县文广旅体局进行初审,初审后牵头组织县促进旅游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对奖励申请进行复审,复审同意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发放奖励资金。
第四章为监督检查,共三条。主要是对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监督、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为附则,共五条。主要是对奖励资金来源、实施年限和解释权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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