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用地专项清查处置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由陆河县自然资源局统筹起草,现将《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产业园区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工业用地专项清查处置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人民政府必须提高土地资源要素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去库存、惠民生的能力,推动我县土地开发利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当前,我县目前存在一定数量的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影响了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管理工作,随着我县扩容提质和加速发展,亟须对这些土地进行处置和盘活,使宝贵的土地资源依法得到有效利用。因此,我们谨遵国家法律、规章的规定,在不超越其规定“红线”的情况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框架是怎样的?
《方案》共六章。
第一章为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为工作范围。第一类为“批而未供”土地,包括陆河县已批准“农转用”,至今尚未供地的土地。第二类为供而未用”土地,其中又分为未按照约定动工时间动工但尚未按程序调查认定为闲置的土地和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第三类为“用而未尽”土地,指单个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实际开发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即约定容积率)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土地开发建设面积比例超过1/3但不足7/10;或者未开发建设用地连片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的。
第三章为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陆河县处置批而未供土地9248亩,处置供而未用土地2820亩,并制定了2023-2025年各镇城镇低效用地盘活情况统计表。
第四章为工作措施。第一节为实施调查建库专项行动,通过在全县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现状及原因调查,查清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逐地块分析成因。第二节为分类处置存量土地,
第五章为工作安排。共分为摸底、清查阶段,逐宗制定处置方案阶段,依法依规处置阶段和总结巩固阶段四个阶段,且明确规定了任务完成的时间点以及相应的牵头、配合单位。
第六章为工作要求。前期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处置过程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和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其次,任务开展时要建立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部门联动,及时联合住建、发改、生态环境、文物保护、财政、税务、投促等部门,加强工作对接,加快办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涉及的有关审查审批手续。后期为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效率,需强化考核检查、建立源头防范和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地、供地和监管的全程跟踪动态监管机制。
三、《方案》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一是加大招商力度,促进项目落地。二是对已失效的用地批文进行清理,并对难以实施的历史批准用地按程序开展申请撤回工作。三是加快落实规划,对批而未供面积较小无法单宗出具规划指标的,可作为边角地、夹心地,结合周边的城镇低效用地一并开发,也可作为绿化、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地简化手续进行供地。四是各地应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前期手续办理
(二)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
1、未构成土地闲置。对于未超出约定开工期限以及虽超出约定开工期限,但尚未满一年未构成闲置土地的供而未用土地。各地要建立项目跟踪制度,及时掌握用地单位基本建设进度。未开工建设的,各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督促辖区范围项目抓紧动工建设,尽快报建取得施工许可证。
2、构成土地闲置。对于超出约定开发期限满一年的供而未用土地,各地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启动闲置土地调查程序,根据土地闲置原因分成政府、企业和其他原因,分类施策推动闲置土地处置。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具体工作;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为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建立源头防范和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地、供地和监管的全程跟踪动态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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