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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多渠道解决人才住房需求,根据《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通知》(汕尾委字〔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陆河县人才计划》(陆河委字﹝2022﹞8号)和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同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并在此基础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我办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形成《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试行)》。
二、主要内容
《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试行)》分4部分,共11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主要阐明了本规定的目的、制定依据、名称定义和管理原则。
二是申请。规定了申请租赁人才安居房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三是租金和管理。由于我市及周边县区并未出台人才安居房租金标准相关文件,经参考周边市区相关规定,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了人才安居房的租金按陆河县公租房租金30%计收;人才安居房由陆河县陆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依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租金及相关费用由陆河县陆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取后统一缴交至陆河县财政相关账户。
四是附则。规定了文件的解释权和施行期限。本规定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新要求的,执行新规定、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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