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79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知〔2018〕153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县政府要求,由我局结合实际代拟《陆河县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制订进一步统筹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办法涉及各有关单位共12个,一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均无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全文包括鼓励高质量发明创造、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强化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保障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明确对获得国内外(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企业、高价值培育项目、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版权相关的资助标准。
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确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高校院所实施专利转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知识产权转化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信息运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资助或奖励标准。
第三部分主要是明确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奖励按省市县有关奖励规定执行,加强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第四部分主要是明确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扶持、资助事项和标准。
第五部分主要是明确各产业转移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设计园区等重点产业园区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全过程,对年度工作绩效突出产业园区的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部分主要是明确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任务和分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