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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和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陆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陆河县健全防止返贫分类帮扶机制〉的通知》(陆河乡振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进一步提高有劳动能力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自主稳定脱贫的积极性,激励其通过发展生产、积极就业创业,实现增收防止返贫目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期间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同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三、主要任务”中的“(四)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将‘十四五’时期作为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本办法主要通过产业和就业奖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第五条:“帮扶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资产折股量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支持方式,具体由属地(县、区)农业农村(乡村 振兴)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本办法主要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
第六条:“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等方面支出……”本办法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等。
正面清单第(二)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用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
(三)《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第六条:“各市县政府负责研究谋划本地区涉农项目,制定完善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涉农资金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储备、遴选、上报、实施、监控等工作,按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制定区域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等……”第八条:“省审计部门依法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行审计监督,并按规定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审计部门对本地区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八条:“省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要建立涉农资金管理信用体系,对申请单位在涉农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奖惩,并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九条:“涉农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主要内容
《陆河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和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送审稿)》全文约3500字,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防贫对象”),共九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体原则:自愿参加。合法合规。以奖代补。
二是奖补资金来源,包括:
(一)省财政安排下达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二)对口帮扶市安排拨给我县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三)市财政安排我县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四)按规定整合涉农其他资金等;
(五)扶贫资产项目收益资金。
三是奖补对象。本奖补办法适用于在册列入防贫对象家庭。
四是奖补范围、标准。奖补项目分为种养产业类和就业(创业)类,项目规模达到奖补起点、经验收合格的计发奖补资金。奖补扶贫项目原则上既要有长期增收项目,又要有短期增收项目。对于一户实现多个劳动力就业,或一户参与两个或多个奖补项目的,防贫对象可以叠加享受奖补资金,但叠加总额以户为单位,原则上每年每户不超过10000元;对于一个奖补项目既可以归类为产业奖补类,又可以归类为就业(创业)奖补类的,则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不能享受叠加,但防贫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奖补类别。
五是项目申报和公示。各地应挖掘资源优势,注意引导,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注重引导,推动集中连片开发,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拓宽带动防贫对象增收渠道。
项目申报程序:原则上以户为单位提供产业、就业奖补申报手续。有参与奖补扶贫项目意愿的防贫对象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填报相关申请表格(见附表1),经镇村包片干部、村委会核实后报送镇农办会同驻镇工作队审核,审核确认后在镇、村同步公示5天,无异议后形成汇总表备案(见附表2),待下一步逐一验收。防贫对象的项目已实施的可在申报时同时提供奖补依据材料(部分或全部)。
申报后,当地镇政府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奖补扶贫项目的跟踪服务,积极联系防贫对象,详细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存档(见各项目奖补依据),为验收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是项目验收。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一般在年末)或即将完成时,由防贫对象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工作由所在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共同实施,验收结果经防贫对象确认、验收人员签名后(附表3),报镇农办会同驻镇工作队审核,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审定盖章,并以村为单位形成资金请拨汇总表(附表4)。
验收工作一要到项目现场看实施情况,二要看奖补依据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七是项目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报镇政府审定盖章后即可拨付奖补资金。所有资金发放,必须由镇财政事务中心通过银行转账,统一发放到符合奖补的防贫对象存折中。
八是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存在违纪违规或违法问题的,立即按规定严肃查处。
九是解释权和实施期限。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时间暂至2025年12月底。
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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