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县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深化县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陆河委办字〔20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做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
1.2021年“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在全省范围内上线,实现全省财政管理“一盘棋”,对市县财政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实施“放管服”改革,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因此,2018年出台的《陆河县财政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最新的财政管理需要。
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国务院对各县的财政管理水平进行评比排名,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市县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起草《陆河县财政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讲求绩效、监督有力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高效性,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惠企利民、保障重点的作用。
二、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是安全规范、公平高效。通过明确规定财政资金支出计划、审核、拨付、使用程序,硬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安全可靠的财政资金支出机制,保证财政资金支出的安全性。同时,取消不必要的手续和相关材料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让群众知晓,有利于提升财政部门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科学分类、精准施策。通过对财政资金类型进行分类,在保障支出安全可靠的原则下,制定符合不同财政资金性质的支出计划、审核、拨付、使用程序规定,从而进一步细化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规定,实现分类管理,精准施策。
三是结合实际、与时俱进。在涉农统筹资金、债券资金管理方面,我县缺少相应的规范性规定和办法,难以解决涉农统筹资金、债券资金管理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因此本次起草的管理办法单独对债券资金的支出管理进行规定,与我县近两年来涉农统筹资金、债券资金支出增加的实际相符。另外,近两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绩效管理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因此本次起草的办法单独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进行规定。
陆河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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