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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我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陆河县实际制定本通告,现做以下解释:
一、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禁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是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效举措。
为有效遏制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请示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制定《关于严厉禁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通告》。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通告》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为禁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效举措。
二、制定基本原则
本办法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机关有关规定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工作指出的具体要求,结合陆河县实际情况制定。
三、文件的制定过程
县农业局在研究相关文件精神后,结合我县当前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我局专门起草《关于严厉禁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通告》,并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同意,且通过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10天,同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收到1个意见反馈,已采纳。其他相关单位无修改意见。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要求
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持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明确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法律后果
全县所有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及时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建设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依法从严查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拆除的,一律不予补偿或赔偿;对暴力抗法或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凡属违法建设必须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处理。
(三)、明确未经审批违法建设的法律后果
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未经审批私自进行房屋和设施农业用地新建、改建、扩建。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违法建设的行政监督
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化、农业农村、卫健、房产、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应及时纠正。
(五)、对打击违法建设的部门职责强化
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执法,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陆河县农业局
2021年12月16日
相关稿件:关于针对《关于严厉禁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通告》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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