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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背景:2014年2月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构建了“8+1”的社会救助体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首次明确各地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我省2015年1月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4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救急难、托底线、广覆盖”的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明确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同时建立了社会力量参与和主动发现机制,着眼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本办法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
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3、《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5号公告)
4、《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5、《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
6、《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
7、《广东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4号)
目标任务:落实好李克强总理“临时救助不能流于形式,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决不允许屡屡发生”的要求,切实帮助遭遇突发危难的求助对象,进一步织密织牢“底线民生”社会救助安全网。
二、解读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可能引起公众误解、质疑的内容
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县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主要包括:
(一)近期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二)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需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庇护救助和临时监护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依申请人授权,依托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相关金融机构的数据联网机制,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信息化查询核对的过程。
临时救助备用金:县级民政部门将一部分临时救助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预先下拨至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较小的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可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直接审批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办事指南
(一)受理机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二)申请条件:遭遇突发困难、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
(三)提供资料: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家庭成员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家庭成员在特定时间段内在本地居住的材料等其中一种)
(四)办理程序:
一般程序
1、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
3、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4、核对通过,受理申请
5、开展入户调查
6、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7、张榜公示3天
8、相关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
9、获得临时救助
10、救助后公示6个月
紧急程序
1、接到有关部门、组织、公民报告救助线索
2、乡镇人民政府主动核查情况
3、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实施先行救助
4、紧急情况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5、救助后公示1年
(五)办理时间:
一般程序:约13-15天。核对通过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入户调查和审核,张榜公示3天,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3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紧急程序:接到线索后立即核查办理。紧急情况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注:如果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期间出现问题或异议的,可能需要再次核实或进行民主评议,所需时间相应延长。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
本办法不涉及相关执法事项。
陆河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日
相关稿件:陆河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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