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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公共工程投资行为、防范化解公共工程建设领域的重大风险,推动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条例》和《广东省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陆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做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2021年9月7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听取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工作时,对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审计局抓紧制定《公共(政府)工程项目审计调查方案》,予以规范公共工程投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
(二)《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等要求,为更好发挥投资审计服务,推动我县经济有序和高质量发展,规范公共工程投资行为、防范化解公共工程建设领域的重大风险的需要。
二、制定基本原则
本办法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审计机关有关规定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工作指出的具体要求,结合陆河县实际情况制定。
三、文件的制定过程
县审计局在研究相关文件精神后,结合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加强审计监督的工作意见,借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对公共工程项目投资审计监督规定,形成初稿后委托广东宝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经局多次集中研讨后进行了修改,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审计对象和范围
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2020年7月以来工程施工中标价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前,由县审计机关组织实施项目审计调查,或由审计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调查;对工程施工中标价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2000万元以上已完成验收结算后的项目,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二)突出了新的审计内容和重点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对加强公共工程审计工作要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明确公共工程项目重点审计内容,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合理确定审计重点。
(三)明确责任主体和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监督,明确县公共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同时对项目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方面明确要求项目完工后及时结算不得无故拖延。
(四)强化审计力量保障
由于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力度加大,为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要求,对此,《办法》指出或由审计机关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审计调查模式,同时提出在审计机关实施项目审计时,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外部人员、机构参与审计项目。予以确保审计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审计内部控制
对审计机关在实施项目审计时提出要求,加强对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切实防控廉政风险和审计风险。
陆河县审计局
2021年10月20日
相关稿件:关于征求《陆河县加强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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