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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陆河府办〔2020〕16号)和《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陆河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陆河府办〔2021〕7号)文件精神,陆河县司法局起草了规范性文件《更新陆河县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就文件有关情况作以下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巩固“无证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根据《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陆河府办〔2020〕16号)和《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陆河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陆河府办〔2021〕7号)文件精神,陆河县第二批取消959个事项2204条证明材料。因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更正取消“无证明城市”工作第二批拟取消清单(办理营业执照部分)材料,以及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动态调整,经进一步清理核查,陆河县司法局梳理了《更新陆河县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征求意见稿)》,对部分证明材料取消清单进行更新。
二、制定依据
1.《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陆河府办〔2020〕16号)
2.《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陆河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陆河府办〔2021〕7号)
三、主要内容概述
《更新陆河县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为陆河县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更新为904个事项,2182个材料。
陆河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26日
相关稿件:关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更新陆河县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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