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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缘由和总体框架
(一)制定缘由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7〕509号)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陆河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二)总体框架
《方案》共五部分内容。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指标、工作措施及附件等内容。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2017年12月28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7〕509号,以下简称《市方案》),根据《市方案》的要求规定,各地要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工作方案,于2017年底前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三、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总体要求,主要提出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的工作要求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汕尾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提升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主要根据《市方案》要求,提出2018年到2030年主要工作目标。
(三)主要指标,主要根据《市方案》要求,提出2020、2030年受污染耕地、地块安全利用率指标要求。
(四)工作措施,主要提出我县至2030年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包括了十条共32项具体措施。十条措施主要为:一是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二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四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五是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六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七是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八是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九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土壤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五)附件共有有3项,分别为:一是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表,主要明确到2020年,我县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标。二是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清单,主要明确我县需整治的重点生活简易处理场;三是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表,主要明确我县2016年至2020年,各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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