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新型工业化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聚焦汕尾市“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战略定位,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陆河县实际,制定《陆河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办法(试行)》关于支持对象与标准、支持方式等内容依据或参考散见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2023〕8号)、《2024年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异地搬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细则》(汕工信函〔2024〕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四条,可分为以下内容:
(一)总则
主要内容为《办法(试行)》的制定目的和指导工作思路。
(二)支持对象与标准
明确了支持对象是在陆河县实际投资运营,且在陆河县建设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达2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企业)。明确单个制造业项目(企业)最高可享受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更新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20%的支持标准。
(三)支持方式
主要有4种支持方式,即投资建设支持、金融支持、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和其他政策支持。
1.投资建设支持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不超过15%予以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金融支持是指制造业项目(企业)向有关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机构申请资金需求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贴息额度。
3.设立研发机构支持是指在陆河县设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制造业项目(企业)可获得10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资金。
4.其他政策支持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汕尾市和陆河县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在招才引智、企业上市、员工子女教育、人才住房等政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四)附则
明确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负责解释部门、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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