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汕尾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市长杨绪松就《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我市湖泊基本情况
我市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有市城区的品清湖和红海湾的田寮湖。品清湖位于汕尾市中心城区东南面,是冰后期海水侵入汕尾和沙梅花岗岩体之间的低凹处形成的溺谷湾,水深1-2m,海域面积23.16平方公里,岸线长39.62公里,是汕尾重要的渔业养殖区和盐业生产区。田寮湖位于汕尾市区以东18km处的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半岛,东临碣石湾,南依红海湾,三面环海。田察湖与外海间歇性连通,属于內潟湖,中间有一条两车道县道将其分为东西两部分,现水域总面积约1平方公里。
二、我市出台《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江河湖库治理、管理与保护,基本建成全市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体系,有效维护了江河湖库健康生命,服务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我市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和严峻挑战。一些地方对江河湖库重开发、轻保护,不同程度存在侵占河道库区、围垦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以及江河湖库水体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构建平安绿色生态水网,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安全保障。因此,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订出台《实施方案》,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 ⠂ ⠂ ⠂ ⠂ ⠂༯span>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们始终坚持把中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作为总依据、总遵循,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省委李希书记对汕尾“建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要求,明确了我市全面推行湖长制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组织体系、湖长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明确我市全面推行湖长制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拆除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全面清除违法养殖,全面整治入湖排污口,湖泊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得到有效控制;相较于2018年初,要确保所有湖泊水域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设施管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建立健全湖长体系。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湖长体系。湖长体系的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各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内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所在的市、县、镇三级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河(库)长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或实行双总河(库)长制;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流及各辖区内的水库,分别由市、县(市、区)、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和村(居)委负责同志担任河(库)长。其中品清湖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湖长,县级湖长由市城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湖长由所辖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三)明确湖长职责。明确了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湖泊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四)明确六大任务。明确了我市实施湖长制的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和设施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等六大主要任务,强化考核问责,健全管理机制。
(五)明确保障措施。为保障湖长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分类指导、完善监测监控、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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