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更好的理解享受有关财政扶持政策,推动我市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涉及财政扶持方面的政策进行解读。
一、新一轮技术改造财政支持政策简介:
(一)、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全省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增长25%左右,累计完成投资900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率年均提高5000元/人左右。
(二)、主要任务:支持扩产增效,推动智能化改造、推动设备更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绿色发展。
(三)、财政支持:
第一类:2015年-201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有规模效应、龙头聚集效应的项目;对进口设备用于技术改造投资的项目,符合进口设备贴息政策的,给予贴息支持。
第二类:实施事后奖补政策,2015年起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其技术改造项目完工下一年度起连续三年内,按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给予事后奖补。
二、新一轮技术改造财政资金的扶持对象
新一轮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在我省范围内正常经营生产的工业企业,按属地申报。
三、本市企业申报技术改造资金的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以2015省要求的申报条件为例,每年的申报条件会有调整,具体的以省经信委每年年初发布的通知为准)。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汕尾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申请单位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3、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并已取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4、项目申请单位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股权资金5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以上(股权资金5000万元以上)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单个项目申请股权投资资金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与项目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
5、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由申报企业编写);
2、由经信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提交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5、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6、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等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2014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如2014年度完整的缴纳税款证明未出,则提供2013年度完整的缴纳税款证明和2014年度已出的缴纳税款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复印件,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及金额(包括国税和地税等复印件);
9、同意股权投资的股东会决议(企业无股东会的需提供股权企业同意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10、相关文件要求须具备的其他材料。
四、如何申报新一轮技术改造财政资金扶持
每年年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市经信部门在收到省的申报通知后也会在市经信部门的官方网站发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目录(试行)》且建设进度不超过60%或在近期内计划开工的项目,只要符合通知所提要求均可以到属地经信部门进行申报(市属企业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县(市、区)项目到县级经信部门申报)。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备案。企业登录监测系统启动备案申请,属地市、县经信部门进行审核,下发备案证。
2、发布申报通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省经信委的申报通知在市经信局的网站发布专项申报通知。
3、组织项目申报。由市及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4、项目初审。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5、项目评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6、项目公示。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市经信委公众网站进行公示。
7、项目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审批(审核)。
8、项目计划。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批准(核准)的项目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到地市财政部门。
9、资金拨付。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企业。市级的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县(市、区)的项目资金按预算级次拨付到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
10、后续监督管理。各级经信和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流程:
1、项目备案。企业登录监测系统启动备案申请,属地市、县经信部门进行审核、下发备案证。
2、项目开工告知。企业通过监测系统告知属地备案部门。
3、项目进度跟踪。企业每季度通过监测系统填报项目进度。
4、项目完工评价。属地经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完工评价和技术改造投资效果评价。
5、省级奖补资金转移支付至各地市。省经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因素法将年度奖补资金转移支付到各地市。
6、地市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市、区)。
7、各县(市、区)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
8、监督管理。各级经信和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五、办理联系方式
市财政部门办理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科室、联系电话:工贸发展科(市财政局四楼),联系电话:0660-3322843。
六、新一轮技术改造相关问题答疑
(一)技术改造的定义
答:技术改造是指现有的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生产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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