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11月11日,笔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启动深化科技奖励制度ー系列重大改革。改革后,省科技奖授奖总数将不超过185项,比之前减少三成;奖金总额上限为7300万元,比之前增加了2800万元,增幅为62%,奖励力度为目前国内省市最高。方案还明确除深圳市之外,省级以下各级政府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技奖。
重组我省科技奖励体系
《改革方案》和《评审方案》重组了我省科技奖励体系,省科技奖包括五大奖: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新增设的科技合作奖,契合了我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迫切需求。
《改革方案》提出改革现行由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相关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等也可以提名奖项,有效拓宽了提名渠道,丰富了优秀项目来源。
《改革方案》还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进一步推进省科学技术奖励对外开放,推动实现符合条件的省外、港澳台、国外人士平等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活动。
改革后奖金上限7300万元
《改革方案》提出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即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这将更有利于鼓励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
新的奖励制度控制了奖励数量,而重在提高奖励质量,授奖总数由不超过264项减少到不超过185项,而奖金标准适当提高,改革后奖金总额上限为7300万元,比之前增加了2800万元,增幅为62%。在改革前,我省突出贡献奖单项奖金200万元,特等奖50万元/项、一等奖30万元/项,而改革后三者分别为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另外,特等奖的授奖单位数及人数,改革后有较大幅度下降,授奖单位数由不超过25个减少为15个,授奖人数由不超过30人减少到20人,重点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科研人员,而非辅助性单位和人员,有利于防止奖励“搭便车”行为发生。
评审专家对评审全权负责
为了充分发挥专家独立、公正评审的作用,《改革方案》提出由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而政府部门负责制定规则,履行组织、服务和监督职能。《改革方案》还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向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流程和结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的评审监督委员会将由科学家、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组成,人数拟设置为9人。
笔者了解到,省科技厅近期将对科技奖励专家库进行完善,引进一批省内外、国内外高水平专家队伍。
另外,省财政还对我省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和个人,给予国家奖两倍奖金的奖励。预计2018年这一配套奖金约200万元左右。
《改革方案》明确,省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深圳市除外),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同时,发挥我省市场体系完备、民间资本发达、创新氛围活跃的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如行业学会等设立科技奖。省科技厅后续将出台这方面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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