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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认识和解决五个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在21世纪的战略决策,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社会工程。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认识和解决以下五个基本问题。
一、 健全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武器。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对别的阶级实行压迫和剥削,就制定了充分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法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法规都是为极少数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都是为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人类进入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是人类历史上一次质的飞跃,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社会主义立法和司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充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主义的法制与剥削阶级的法制有着本质不同。在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努力拼搏、共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着极端的重要性。如果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人们各行其事、为所欲为,社会秩序就会杂乱无章,社会矛盾就会层出不穷。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使广大社会成员依据规范合理的社会规则进行各种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二、依法行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依法行政是国家和人民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历史经验表明,什么时候做到了依法行政,社会就和谐稳定,人民就安居乐业, 经济社会就协调发展。反之,社会就动荡不安,人民就怨声载道,经济就停滞、萧条。健全完善的法制,必须要靠公职人员去贯彻执行,必须要靠全体社会成员自觉遵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各级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承办内容、办理程序和时限,任何组织和公职人员都不能凌架于法律法规之上。建设法制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法制社会,必须反对特权思想和等级思想。当某些领导有了特权思想和等级思想,就会在自己领导和管辖的地区或部门,或明或暗地搞人治,搞超越法律法规的特殊化,破坏和践踏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权益,以权谋私,法律法规成了某种摆设。人治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以后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以法治国,依法行政,任何无视法律法规和践踏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共同富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主义的性质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一部分人通过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带动其他社会成员,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有贫富之差,如果社会的多数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多数群众的生活就会出现困难,就会处于贫困状态。这显然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相悖。如果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两极分化越来越突出,社会问题和矛盾就会不断增多,因此,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和医疗卫生保障机制,关心弱势群体,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弱势群体勤劳致富,对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经济来源的弱势群体,国家要全部实行社会救助。只有关心、帮助和支持弱势群体,切实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好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才能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不断提高和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依法保证人民群众的权益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与人之间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共同发展,这是以人为本的核心内容。以人为本,必须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以不同形式和方式,参政议政,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组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五、改革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力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过程。任何落后地区,人民群众的温饱难以解决,各项事业难以发展,社会问题比较突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良药。无论落后地区还是发达地区,只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才能构建和谐社会,才能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不竭的动力。社会和谐了,人民安居乐业了,又会为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促进改革和发展。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加快了,物质文化生活丰富了,就会推动和谐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因此,我们要力争实现改革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良性循环,不断把和谐社会建设推向更高层次,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和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作者刘祖建 单位:汕尾市编办)
一、 健全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武器。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对别的阶级实行压迫和剥削,就制定了充分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法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法规都是为极少数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都是为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人类进入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是人类历史上一次质的飞跃,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社会主义立法和司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充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主义的法制与剥削阶级的法制有着本质不同。在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努力拼搏、共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着极端的重要性。如果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人们各行其事、为所欲为,社会秩序就会杂乱无章,社会矛盾就会层出不穷。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使广大社会成员依据规范合理的社会规则进行各种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二、依法行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依法行政是国家和人民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历史经验表明,什么时候做到了依法行政,社会就和谐稳定,人民就安居乐业, 经济社会就协调发展。反之,社会就动荡不安,人民就怨声载道,经济就停滞、萧条。健全完善的法制,必须要靠公职人员去贯彻执行,必须要靠全体社会成员自觉遵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各级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承办内容、办理程序和时限,任何组织和公职人员都不能凌架于法律法规之上。建设法制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法制社会,必须反对特权思想和等级思想。当某些领导有了特权思想和等级思想,就会在自己领导和管辖的地区或部门,或明或暗地搞人治,搞超越法律法规的特殊化,破坏和践踏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权益,以权谋私,法律法规成了某种摆设。人治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以后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以法治国,依法行政,任何无视法律法规和践踏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共同富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主义的性质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一部分人通过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带动其他社会成员,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有贫富之差,如果社会的多数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多数群众的生活就会出现困难,就会处于贫困状态。这显然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相悖。如果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两极分化越来越突出,社会问题和矛盾就会不断增多,因此,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和医疗卫生保障机制,关心弱势群体,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弱势群体勤劳致富,对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经济来源的弱势群体,国家要全部实行社会救助。只有关心、帮助和支持弱势群体,切实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好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才能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不断提高和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依法保证人民群众的权益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与人之间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共同发展,这是以人为本的核心内容。以人为本,必须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以不同形式和方式,参政议政,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组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五、改革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力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过程。任何落后地区,人民群众的温饱难以解决,各项事业难以发展,社会问题比较突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良药。无论落后地区还是发达地区,只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才能构建和谐社会,才能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不竭的动力。社会和谐了,人民安居乐业了,又会为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促进改革和发展。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加快了,物质文化生活丰富了,就会推动和谐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因此,我们要力争实现改革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良性循环,不断把和谐社会建设推向更高层次,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和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作者刘祖建 单位:汕尾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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