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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农村建设 促进全社会和谐
  • 2018-12-20 16:48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sw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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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面积大、情况复杂,“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注的重点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难点和重点所在。因此,必须加强新农村建设,才能促进全社会和谐。
  一、坚持科学发展,加强新农村建设。
  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贫困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根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生活不断改善,但由于农村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城乡差距拉大、农民增收困难、农民权益得不到全面保护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关键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立足农村实际,创新发展思路,实现科学发展。    
  坚持加快发展。社会要和谐,发展是根本。应该发展高效的现代农业、扩大农村就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城乡分配关系、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为着力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稳定的生产生活条件。
  坚持协调发展。重点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一方面,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合理有序转移;另一方面,努力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把农村发展摆在优先位置,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分类指导,培育特色明显、优势突出、支撑力强的支柱产业。
  坚持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应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和循环经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农村的资源正在逐步减少,我们应摆脱传统的粗放形经济发展方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农村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青山、碧水、蓝天、绿地的美好家园,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协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正确处理各种社会问题,促进全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在坚持科学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农民负担问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农民负担已得到明显减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也由重点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反弹的新阶段。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地区一些干部产生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有的地方巧立名目变相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征地和安置补偿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等等。因此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仍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中心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有效的防范机制,落实责任,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政策行为,在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土地纠纷问题。土地是广大农民群众赖以生存的根本,由于土地问题处理不当而造成农民上访的现象时有发生。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应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坚持政策连续性;坚持多渠道解决人地矛盾;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土地征用问题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遏制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使土地征用与经济建设,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统一协调。
  宗族矛盾问题。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不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宗族势力有所抬头,村里的计划生育、宅基地划分、干部选举等事务往往被个别大家族所控制,这是影响邻里和睦、农村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主要原因。必须把正确处理这类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同时,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宗族势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干群关系问题。广大农村干部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又是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农村的领头人。干部心里是否装着群众,是否坚持为农民群众服务,是干群关系是否和谐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少数干部受个人利益所左右,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时,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造成很坏影响,破坏了干群关系。广大农村干部应深刻认识到这种情况的严重性。必须时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农村中发挥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傅红革 作者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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