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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妨试行“股田制”
  • 2018-12-20 16:48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sw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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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重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这大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扭转了我国粮食供应严重紧张的局面。随着社会的继续前进,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科学技术不断飞越,生产力不断加强,如今,农业发展必须创新模式,不断探索发展新路。
  一、零散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农民种植品种不一致、种植时间不一致,不利于农业机械化生产,不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不利于农业产品商品化,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降低了效益。就以农民种植水稻为例,好的单造亩产只有350公斤左右,年纯获利只有100—200元,而我国新育出的水稻良种单造亩产已可以达到600公斤以上了,大规模科学种植效益每年亩可达800元以上,如果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效益提高更是可观。
  二、零散经营不符合节能减污的要求。由于农民缺乏农业技术知识,施肥、用水、施药不当导致化肥、水和农药浪费现象触目惊心,有资料显示,我国氮肥利用率不及发达国家一半;农民用水不一致,有的需要水,有的不需要水,造成水资源浪费;用药不一致,今天你除病虫害,明天别人除病虫害。有的农民不懂得科学用药,胡乱用药,错误地认为施得越多越好。据了解,差不多一半农民用药超标,有的甚至超标1.5到2倍,不仅增加施药成本,而且造成农产品、土地和水质严重污染。
  三、零散经营是土地流失和丢荒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农业效益低,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加上社会生产的多样性,很多农民从农田走出来,投入到工业、商业和出外务工行列中去,大量农田弃而不耕。据统计,仅去年一年,全国实际占用农用地433.2万亩,当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中未批先建的有55万亩,其中大部分是用作非农业用地和宅基地。
  邓小平同志早在农村改革初期就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当今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在很久以前就实行了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生产了。走此道路,既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施和农业效益的提高,又能把大量农民解放出来,满足工企业用工需要,促进第二、三产业发展。
  但是,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随着人们对土地重要性的认识加深,一些农民虽然懒于从事农业生产,但对土地的关注越来越强,他们情愿田地丢荒或改作他用,也不愿失去土地,有的不情愿也不放心把原有土地交给其他人经营。国家也明确规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现在要重新收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这对于要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道路是一大障碍。如何解决其中矛盾,既不使农民失去土地又能促使农业走上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的道路?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在新的时期,要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就必须实行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但因历史原因和客观原因,其前提就必须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创新模式,根据各地不同实际情况,实施“双赢”(即投资经营者和农民双赢)方针,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的进程。从目前来看,实行“股田制”是比较合适的。所谓“股田制”,就是以村为单位,成立农业股份公司,有资金的出资金,没资金的农民以田作股,以农民原分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参与该公司,明确每个农民的股份,年终获利按股分红。公司按《公司法》运行,股民选出股民代表,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农业公司对入股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当然,实行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还有其他模式可走。
  在“股田制”初始阶段,各乡镇要先在条件成熟的一两个村推行试点。鼓励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和营销企业参与到“股田制”的农业公司中。为促使“股田制”健康有序发展,政府要制定相应政策,对此类公司在财政上要大力给予扶持,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和公司规范章程,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股份合作中土地和收益得到保障。同时要注重对那些不用再耕作的农民进行新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门路,转移劳动力。
  在开展此一工作时,我们要从高度的战略意义上去思考去实施,要有高度的思想准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目标,稳打稳扎,促进农业发展实施第二次飞跃。(张永宜 作者单位:城区红草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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