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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政府公报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和优化服务等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
《通知》强调,做好政府公报工作,一要建立以中央、省、市三级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形成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办好本级政府公报;其他市、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办政府公报;地方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二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政府公报编校审发等办刊工作规范和制度体系,实现政府公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三要着力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实现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电子版,满足手机用户需求。四要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为公众查阅利用政策文件提供便利;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鼓励依托政府公报数据库创新数字化产品,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五要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功能,以赠阅为主要发行方式,赠阅范围覆盖本地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作为本地区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把政府公报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上级政府公报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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