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无证明城市”实施,持续深入推进“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繁琐证明困扰企业和群众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决策部署、汕尾市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结合陆河县实际制定本事项清单(第一批),现做以下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将我县打造成“无证明城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决策部署、汕尾市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我县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 ,全面推进“减证便民”,最终实现“无证利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03号)。
三、制定程序说明
按照《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本部门“一张身份证(电子证照)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送审稿),于2021年7月19日通过OA系统发函至各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于2021年7月21日通过OA系统发函要求各镇人民政府重新报送事项清单(第二次征求意见);于2021年7月19日通过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21年10月25日由我局规审监督股进行合法性审查;于2021年10月25日提交陆河县司法局局务会议讨论一致同意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概述
主要内容:《关于公布陆河县“一张身份证(电子证照)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送审稿)的主要内容共110个事项。
陆河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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