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服务服务办、市经信局(信息中心)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汕尾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 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按照省政府《广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粤发〔2018〕103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快汕尾市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放管服” 改革向纵深发展,紧紧跟随省“数字政府”的改革建设步伐,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促进共享、强化协同,集约化、规范化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紧紧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围绕“一张网”建设原则,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自建系统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增强本市“一网通办”能力;2020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市县各部门对口省级单位编制的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为基础,结合公共服务应用,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部署,逐步完善《汕尾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实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同时完善事项受理条件、中介服务等信息要素。
2.加强对接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依托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按统一规范对各级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审批系统(包括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和对接,保证事项信息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获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在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1.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继续完善审批系统,突出并联审批流程,逐步推进事项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照制作、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依托省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平台,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加强事项办理证明材料、填报数据的精简、复用和共享,进一步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2.推进我市对口省直部门优化重点领域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各职能部门工作部署,推进投资项目库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一个平台办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实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管理,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许可类事项办理时限再压减一半。配合省梳理涉及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实行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统一受理、统一办结,明晰数据需求清单及来源单位。推进人才服务优化,实现人才服务事项一门受理、一网办理、一站服务。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数据整合、共享和公开,简化交易服务环节,规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省的统一标准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与行政监督部门管理系统联通互认,有效促进平台服务质量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双提升,全力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4.推进中介服务规范。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主动对照省中介服务超市监管机制,积极稳妥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应用,在全市逐步形成遵循省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超市。
(三)以建设标准化大厅为契机,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实现不同服务渠道服务事项同源、服务标准统一、办理平台统一。
1.提升线上服务集约化水平。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通本地区本部门服务站点,做好内容保障,不再保留自建的网上办事分厅或窗口,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市政府网站集群向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迁移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加强政府网站的智能检索、个性化定制和主动推送服务等核心功能,整合政府行政办事、企事业单位服务资源,做好优化网站内容“共建”机制和技术运维保障机制,加强网站内容和运维管理,完善规范制度,落实保障责任。通过资源整合和平台集约,推动全市政府网站结构优化和水平提升,实现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2.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应进必进”、“一窗”分类受理,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成流程编制、人员授权等工作,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对接、全程留痕。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依法有序推进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开放,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的目录清单,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
(四)推广移动政务服务,实现移动政务服务集约建设、规范管理,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1.推进“粤省事”汕尾版移动服务应用。加快推进“粤省事”汕尾版上线,适时拓展到各县(市、区)。梳理汕尾特色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按适宜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平台,实现服务个性化、精准化和一站式“指尖办理”,方便群众办事。梳理本地区营商主题服务事项,按适宜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平台。
2.规范移动政务服务管理。加强本地移动政务服务运营与省实现协同联动,推进支撑移动政务服务的自建业务系统运营管理,确保提供及时、可靠服务。按省的工作部署和统一标准规范,将移动端服务资源分批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
(五)有序推动全市政务外网、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
1.进一步完善市县政务外网。市直各部门按统一规范,将本部门办公地点局域网(非涉密系统)接入市级政务外网,并组织开展政务外网应用。各县区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政府部门与同级政务外网骨干网接入,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务外网IPv6改造,并组织开展政务外网应用。有分散隔离的非涉密业务专网的市直部门,按统一规范,通过网络割接、合并等方式,将业务专网整合对接到政务外网。
2.开展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服务应用。按省统一标准规范,应用统一身份认证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按照省电子印章技术规范,推广全市的电子印章、用章服务。使用省统一电子印章制章服务制发电子印章,按照省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实现权威、规范、可信的电子印章、用章服务。加快开展全市电子证照应用,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证明多等问题,满足证照证件“一地发证、全网互信互认”的政务服务需求。
(六)推进数据共享,实现全市政务数据服务一体化管理、“一网通享”。
1.推进全市业务系统接入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共享应用。统筹组织本地区(含县、镇、村)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做好市级共享平台与省级共享平台对接,依托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
2.规范构建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的分节点。按照省统一运营规范将自建数据平台向省政务大数据中心迁移对接;按统一运营规范对本地数据分节点进行业务管理,满足我市的特色数据需求。市直各部门自建数据服务在本地数据分节点按统一规范开发数据服务,通过服务目录注册后调用,实现数据服务的统一管理、调度和监控。根据省对口部门业务需要也可直接按统一规范接入省数据服务平台,从省级数据服务目录按流程规范调用。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
3.完善公共基础信息库。基于省公共基础信息库,结合我市本地数据建设情况,配合省相关部门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库等公共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推进综合保障一体化,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平稳规范。
1.遵循国家和省标准规范。对照统一标准规范,推进服务事项、数据、流程等标准化,按标准规范对自建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加强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宣传培训、应用推广和贯彻实施,总结推广平台建设经验做法和应用案例,以标准化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规范我市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升级改造,促进系统互联对接和业务数据互通。
2.加强安全保障。一是落实省建立的安全保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相关成员信息沟通,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应急演练,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协同共治。二是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通报、整改问题,化解安全风险。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三是保障数据安全。以平台中的敏感信息数据访问以及测试数据管理为主体,兼顾其它重要数据,按照省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配置相关的平台,根据敏感数据识别策略,实现自动化扫描,制定并实施数据脱敏策略。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以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强化数据使用方责任,确保数据安全。四是配合省推动安全自主可控密码应用。基于国家商用密码标准规范,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加强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确保安全可控。
3.加强市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落实推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在我市的应用,强化分工,落实责任,按照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模式,设立“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主体。通过省数字广东公司整合市、县运营资源。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充分发挥社会机构运营优势,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社会化机制,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
4.创新平台运营服务模式。学习广州、佛山、深圳和东莞等先进平台运行模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创新本市平台运营模式。一是以信息共享为前提,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推进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二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突出倒逼机制,主动梳理审批和服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水平。三是以“一把手”负责制为抓手,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保障机制,狠抓推进落实。四是以政府开放数据为契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和投融资模式创新。
5.开展政务服务平台专业咨询投诉系统应用。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专业咨询投诉系统,加快汕尾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及政府网站咨询投诉功能的融入对接,对事项上线、政务办件、证照共享、结果送达等事项服务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上下覆盖、部门联动、全面融入省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
6.推动效能监督系统应用。实施部署省统一的效能监督系统,按照省的系统指标要素和规则等实现对政务服务网、共享交换平台、统一申办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使用效能的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务服务办、市经信局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实施和组织推进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1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日常工作,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材料。市政务服务办、市经信局按季度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统筹推动任务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各类资金,加大“数字政府”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数字政府”运营服务、技术外包等相关费用,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预算。各县(市、区)要统筹解决当地“数字政府”建设相关费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资金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业务主管部门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营商环境、民生服务等重点任务组建专责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业务 流程整合优化、系统数据对接等问题。
(四)强化督查评估。对照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督查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列入重点督查事项。
附件:汕尾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施任务分工
附件
汕尾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实施任务分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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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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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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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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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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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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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权力通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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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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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市法制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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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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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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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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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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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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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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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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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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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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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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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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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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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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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部门系统完成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并在2019年持续推进事项目录信息更新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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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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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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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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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全省联动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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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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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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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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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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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公共服务等6类政务服务事项,2018年12月底前,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60%;2019年12月底前,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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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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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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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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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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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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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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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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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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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公共服务等6类政务服务事项, 2019年12月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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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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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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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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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统一服务、在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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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起组织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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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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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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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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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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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起组织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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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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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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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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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人才服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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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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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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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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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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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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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作部署,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年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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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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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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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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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介服务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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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广运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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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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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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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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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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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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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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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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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在不同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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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2019年12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在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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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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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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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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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前,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12月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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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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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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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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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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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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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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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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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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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粤省事”移动服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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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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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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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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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粤省事”营商移动服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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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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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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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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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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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粤省事”县区移动服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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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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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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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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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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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营移动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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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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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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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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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市县政务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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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前全市按统一规范,统筹完成本地区政务外网骨干网建设,完成全市政务外网IPv6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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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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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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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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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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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所有进驻政务服务网事项的系统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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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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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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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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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统一电子印章规范应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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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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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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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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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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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电子证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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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加快推进本部门电子证照目录注册发布,以及高频证照的签发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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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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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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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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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接入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共享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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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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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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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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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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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各部门自建数据平台迁移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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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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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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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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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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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政务数据服务管理一体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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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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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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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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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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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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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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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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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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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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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基础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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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完成人口、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社会信用信息库,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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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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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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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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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实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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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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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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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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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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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建立的安全保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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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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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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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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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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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网络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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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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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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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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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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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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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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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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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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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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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安全自主可控密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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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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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要局、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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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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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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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省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系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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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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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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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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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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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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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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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市平台运营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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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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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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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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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务服务平台专业咨询投诉系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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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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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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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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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效能监督系统应用
|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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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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