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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市城区公交车的通告
  • 2018-07-13 11:02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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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2018〕31号

  为改善我市民生福祉,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残传统美德,创建文明、和谐、幸福汕尾,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残疾人、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市属和市城区属中小学生(含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技工,以下简称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市城区公交车实行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残疾人、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限户籍,免费乘坐市城区公交车。

  二、中小学生乘坐市城区公交车享受5折优惠。

  三、老年人、残疾人以及中小学生凭相应乘车优惠卡按规定享受优惠;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按规定享受优惠。

  乘车优惠卡办理地点:汕尾市红海中路汕尾市粤运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市教育局旁),咨询电话:0660-3277666。

  特此通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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