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9〕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有效调动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提高兵员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粤府办〔2017〕30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对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及直招士官(含毕业生、在校生和大学新生,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认定为准,下同)按照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1.大专(含)以上毕业生10000元/人;
2.在校大学生(指全日制本科、大专生,不包括电大、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大学新生、在校生)8000元/人;
3.大学新生〔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简称入伍高校新生)〕8000元/人。
一次性奖励金,按属地管理原则,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负责安排,并编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按照现行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渠道进行发放。
二、报销返乡应征路费。在汕尾以外地区学习、工作、生活的应届、往届大学毕业生,凡参加各县(市、区)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的,可凭票报销1次来回路费(其中,凡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的报销50%,经体检政考双合格被批准入伍的报销100%)。报销应依据实名制车票(含汽车票,普通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列车二等座,动车组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可证明学校(家庭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材料,飞机票、出租车票、非实名制车票、食宿票等不予报销。路费报销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需经费从所在县(市、区)征兵经费中开支。
三、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将征兵政策法规学习纳入高校教学计划,纳入学生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内容。组织学生辅导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骨干深入大学生群体,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精准宣传发动,确保征兵宣传进教室、进宿舍、进食堂,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场征兵和国防教育专题报告会、一场征兵宣传晚会、一次征兵座谈会、一次征兵报名启动仪式”。
四、加强高校武装部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粤府办〔2017〕30号)和省委议军会议精神,将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武装部机构设置纳入高校党政内设机构和领导班子配备问题一并研究,由学校依托现有资源成立武装部(可单独设置或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大学生征集工作。
五、提高大学生征兵工作经费标准。从2020年起,市政府每年拨付8万元(2017年至2019年,每年标准为5万元)用于保障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安排,列入市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六、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对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退兵的大学生,取消奖励优待资格;因本人思想原因,入伍后拒服兵役的大学生,除落实处罚规定外,是在校大学生、大学新生的,通报至所在院校、取消保留学籍资格,是毕业生的,在社会人力资源平台、人力资源网公布其失信行为。
本《通知》自2019年夏秋季征兵开始实施。国家、省及市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选择就高标准执行。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军分区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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