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贯彻落实<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汕尾市贯彻落实《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
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推动我市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壮大和优化工业投资作为增强我市发展后劲、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以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为突破口,着力推进主导产业在招商引资和加快培育上、先进制造业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传统产业在结构优化升级上取得新进展。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投资工作力度,促进工业投资扩规模、稳增长;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占比;推动各县区产业园扩容提质,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区域工业投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8-2020年,全市工业投资年均增长6%左右,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2%左右,增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大力推动简政放权
(一)提高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效率。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压减到1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编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二)取消或委托、下放有关审批事项。从工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住建、工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梳理工业企业投资需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事项,非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不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下放或委托各县(市、区)办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住建、工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其中,企业开办时间减至4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约200个工作日压减至100个工作日等。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流程再造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先进经验,推行线下办事“一次办结”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推动招商引资
(四)加强全市工业领域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市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分级分层负责,建立市、县(区)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收集和通报机制,强化统筹布局,促进新项目市内流转。在市级层面每年组织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力争推动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配套强的重大工业项目落户汕尾。(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外事办、国资委、应急管理局、侨联、台办、工商联、贸促会,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产业链招商。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和临海资源禀赋,发挥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信利光电、海王制药等龙头企业带动效应,引进上下游关联企业,加快形成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各县区要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产业对接会、交易会、博览会等经贸活动和会展招商平台,形成大招商高潮,加快产业链招商步伐。(各县(市、区)政府、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加大招商引资奖补力度。对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方向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参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产业共建政策给予事后奖补。做大做强工业园区,加大产业园区基础建设,加快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对重大项目给予财政重点支持,有效落实招商引资按规定享受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用地保障
(七)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省政府、市政府明确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给予项目用地支持。在省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支持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障投资强度在350万元/亩以上的优质重点工业项目。加快工业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在土地供应前,达到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防止出现“建而不能用”的情况。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可按照出让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加大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力度,严厉打击圈地、囤地、炒地以及圈而不建、圈多建少等违法违规行为。规整零散不成片土地,加快规划片区式土地供应。落实“三旧”改造政策,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管控和项目入园合同约束,建立扶持政策与企业投资强度等相挂钩的制度体系,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利用。(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狠抓重点工业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九)推动实施市重点工业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安排,严格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监测管理,保障项目用地,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协调服务,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建设,力争每年完成投资超过100亿元。(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培育壮大一批重大产业基地。重点以汕尾高新区为主阵地,发挥信利、信元、国信通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打造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大型火电、核电为支撑,加快甲湖湾电厂、陆丰核电建设,加快华润海丰电厂、红海湾电厂扩容,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打造电力能源产业基地。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依托,依托比亚迪等行业领军企业,延展产业链,促进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形成链条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以海王生物、香雪制药、江涛药业为龙头,重点加快生物制药、中医药等产业的应用研究,培育壮大生物医药新兴产业。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制造业领域的深度应用,集聚电子信息、家电、先进装备、生物医药、轻工材料等重点产业,推进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实施数字化网络智能化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严格环保执法,实行部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执法全覆盖,促使能耗、环保不达标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围绕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等行业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推广一批绿色技术工艺。(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落实技术改造奖补政策。深入实施《汕尾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市财政统筹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市财政统筹安排工业领域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多层次多方位引导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地方资金等民间资本投向工业投资。(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外事办、国资委,广东粤科汕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入推动政银企合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着力推进与各大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同时加大“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融资对接平台”推广应用力度,为企业融资提供征信服务,开展多种形式银企合作;推动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重点工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大力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工业领域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等,支持工业投资项目通过债市筹措资金。(市金融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外事办、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支持企业投资各项政策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抓好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局要牵头按年度编制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行业政策引导和工业运行分析,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市投资促进局要统筹、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工作;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投资统计,加强工业投资项目识别和统计跟踪,做到应统尽统,避免少统漏统,提高数据质量。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工业投资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投资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工业投资政策研究、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导向,及时引导工业企业投资。每月的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通报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增速排名后两位的地区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评估咨询机构的作用,积极培育工业投资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快建立一批工业投资支撑平台,提升工业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服务水平。
(十七)加强服务评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推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牵头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对重点工业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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