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9﹞3号
省人民政府:
2018年,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省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情况
(一)认真部署落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认真部署落实。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我市制定并印发《汕尾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对今后几年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二是出台了《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及组织保障、落实机制。三是印发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8年6月印发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并抓好督促落实。2.传达会议精神。一是召开各县(市、区)法制局长会议。2018年4月,徐海茹局长主持召开了我市各县(市、区)法制局长会议,传达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听取各县(市、区)法制局汇报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和2018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召开迎接省依法行政考评培训会。召开各县(市、区)法制局长以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同志有关督办资料报送、收集归档等迎接省依法行政考评培训会。3.开展工作督导。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印发迎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查漏补缺,认真整改,稳妥推进,做好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台账的建立完善工作,全力以赴做好迎接省依法行政考评准备工作。二是开展工作调研。2018年11月,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各县(市、区)开展调研,和各县(市、区)法制机构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总体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下一步的工作部署进行交流和座谈,并听取意见建议。4.落实报告规定。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6〕7号)的要求,2018年10月30日,印发《汕尾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通知》(汕府法治办〔2018〕2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2018年度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
(二)围绕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实现行政许可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2018年,我市继续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目前行政审批时限均提速30%以上。同时,广东政务服务网已于2018年9月19日正式上线,我市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已跟广东政务服务网全面对接,通过我市政务服务大厅实现行政许可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2.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我市组织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梳理了《汕尾市取消证明事项目录》,共取消证明事项240项,涉及27个市直部门,其中,公安、民政、人社三个与老百姓办事创业息息相关的行政部门取消事项均达到30项以上。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18年,已梳理出《汕尾市第三批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涉及13个单位19项事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准备向社会公布。4.建立市级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市编办牵头制定并印发了《汕尾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汕尾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汕职转发〔2018〕1号),梳理各部门与行政权力挂钩的中介服务事项共94项。目前,各单位正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完善中介服务事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照《汕尾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梳理表》,联合政务办和各县(市、区)在做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配置中介服务超市相关配套设施,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入驻中介服务超市的咨询业务工作,目前工作主要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方面。5.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我市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市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编制及各级权责清单修订工作。一是根据我市颁布实施的三部地方性法规(《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梳理出市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二是对照省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重新修订市级权责清单,对市级权责事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最终形成45个单位总共6619项行政职权;三是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对接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2018年9月19日省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后对外公布。6.全面启动机构改革工作。我市积极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准备工作。市委组织部联合市编办印发了《关于填报机构改革相关信息表格的通知》(汕机编办〔2018〕45号),对市直各相关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收集相关资料,准确掌握底数。对标党中央、国务院涉改部门,初步确定我市涉改机构,并对初步确定的目标单位进行了机构编制调研,随后在全面掌握涉改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下,与涉改部门就党政机构改革相关事项进一步沟通。现对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推动落实。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积极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在参与人大立法工作方面,市法制局多次参与有关人大地方性法规的座谈会、协调会,并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汕尾市革命资源保护条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书面或口头逐一提出意见。在2018年年中,依法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依法作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深入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在市法制局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召开立法座谈会征求市直各部门、法学会的意见,并提交市法制局局务扩大会议听取各科室意见,坚持法制统一、不抵触、可操作的原则,对草案中存在超过上位法已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违反上位法有关禁止性规定,法律技术语言不统一,法律规范的设置等等方面进行删改,该草案已经市政府七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将按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依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府法〔2016〕75号)的要求,大力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上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在拟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发布等程序都依法依规进行。2018年,依法审核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34件,法律事务181件,经审查并通过讨论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出现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公众投诉或引起诉讼的情况。3.组织开展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的工作要求,市法制局联合市编办提请市政府印发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本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公布印发。同时,配合省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清理工作。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政府法律顾问处理的业务主要有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强制措施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和审查与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等。涉及范畴主要是土地储备管理、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使用、招商引资、财会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制、投融资平台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其中2018年参与处理的各类型政府法律事务共99件,涉及标的额约310亿元,共提出法律意见225条。审查以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的有29件,涉及标的额约192.26亿元,提出法律意见71条。有效避免政府法律风险,保障政府权益,推进依法决策。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认真组织考试工作。2018年7--8月,我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为了维护换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法制局和县(市、区)法制局以及汕尾开放大学加强工作对接,严格落实考试纪律,认真核实核准参考人员身份信息,做到人机证一一对应。为进一步严肃考场纪律,市法制局与汕尾开放大学工作人员加强巡考巡查,确保了考试顺利进行。2018年,我市参加考试942人,合格率达到70.06%。2.加强行政执法证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8年,我市各县(市、区)和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已办理执法证件335张。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通过网上公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接受监督。3.继续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全面深化政务整治、正风肃纪行动的要求,市法制局经报市整治办同意制定并印发《汕尾市2018年继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汕府法〔2018〕10号),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2018年,我市大部分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转发省部门或者自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细化标准。还没有转发省部门或者自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细化标准的其他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任务。4.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对市直各行政执法主体每年度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4类案卷进行评查。在查阅过程中,发现某些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存在一些问题。市法制局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单位书面报送落实整改情况,相关单位表示将认真落实整改。5.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市经信局联系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信息共享工作。目前我市知识产权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公安局、地方税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等9个单位分别使用省局、国家部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建设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现在,省正在研究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待省建好后,我市可直接连接该平台。
(六)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市政府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和整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加强政府专门监督。审计部门重点开展了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规范政府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市监察部门对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行政问责等方面加强监督。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市长信箱、信访投诉、行风评议等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机构。(2)全面推进“五公开”。全面推进我市2018年“五公开”工作,2018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805条,政府公报发布信息125条。(3)加强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制定并印发《汕尾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设立专栏解读各项政策文件38条。二是主动回应关切。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网络问政平台”模块功能。2018年,市府办共交办“网络问政”41件,“市长信箱”17件,答复率100%。出台《汕尾市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修订《汕尾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制,2018年通过依申请公开渠道受理网上申请12宗,信函申请9宗,已全部办结。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61号),开展在线访谈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目前已有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等十个单位正式上线,效果良好。(4)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首次将各县(市、区)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纳入统一建设管理,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内容保障,新增的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民政、扶贫工作、产品质量监管执法、就业创业、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减税降费、公安机关等重点领域公开内容。2018年公开重点领域信息2165条,在数量和质量上较之前均有质的提升。(5)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时做好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5.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一是完成成员单位扩充事宜,实现网络基本覆盖。自2016年12月20日召开全市“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增加市发改局等17家单位为成员单位后,在原有接入基础上,由原来25家扩展至39家。市级新成员单位已全部完成接网工作。县级成员单位也已基本完成新成员单位扩充事宜,城区院扩展至22家,陆丰院扩展至32家,海丰院扩展至25家,陆河院扩展至27家。各单位按部署主动配置电脑终端、指定专人负责,联网范围不断扩大,从而实现市、县二级网络的互联互通。二是平台各项功能不断完善和拓展。目前,平台具备的案件移送、跟踪监控、预警提示、监督管理、案件查询、统计分析、执法动态、法规查询等八项主要功能,初步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平台联网运行良好,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各接入单位按要求部署录入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移送涉刑案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平台共已录入案件6236件,移送公安196件,其中2018年新增录入1478件案件(含补录),移送公安64件。
(七)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5件,比2017年66件增加59件,同比增长47.20%,其中,市政府共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4件,经审查,立案受理25件,受理率73.52%,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1件,审结率为84%。2.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67件,比2017年办理60件有所增加,其中,市政府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3件,行政应诉案件审结12件,这些案件里面维持行政机关决定(含维持、确认合法或者有效、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10件,占92.30%。3.稳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8年9月29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宗汕尾市城区某村民小组诉汕尾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市长杨绪松代表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这是自2017年12月出台《汕尾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以来,首例市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市直33个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近百人参加旁听。
(八)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能力
1.加强组织学习。一是印发学习资料。新《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下发后,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了学习贯彻,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市法制局翻印了《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发给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学习。二是市普法办印发文件组织学习。市普法办印发《关于转发〈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启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考暨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的通知》(汕普办〔2018〕17号)到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市直(含驻汕)各单位,要求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宪法和公共法”课程,通过“汕尾普法”、“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或互联网登录“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进行学习和考试。三是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专题学考的通知〉的通知》(汕司〔2018〕51号)到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社局、普法办、市直(含驻汕)各单位,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落实学法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我市制定并下发了《汕尾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建立健全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等制度。我市领导干部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等形式,学习了《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规章。3.强化知识培训。多次举办汕尾市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一是举办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业务专题培训会,市直各单位分管法制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培训。二是举办全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会暨举办第十四期处级干部(扩大)党章党纪党规培训班,特邀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吴戈同志授课,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常委;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纪委副书记,各镇(街道、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含驻汕)各单位正科长以上干部参加培训。三是举办汕尾市2018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专题培训班和市直行政执法人员暨全市法制系统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特邀广东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曾洁副处长和方学勇科长进行授课,市直有关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市、各县(市、区)法制局全体人员参加培训。四是举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邀省纪委监察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方明同志授课,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常委;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纪委副书记,各镇(街道、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含驻汕)各单位正科职以上干部参加培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我市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最新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更高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完善。个别单位和部门未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程序予以决策。
(三)一些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我市部分单位存在行政执法程序不够规范,询问笔录仅有一名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签名、记录人未表明执法证号,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不够适当,未说明处罚的依据,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不够规范等情况。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展不平衡。我市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存在进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尤其是基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还较薄弱。设立法制机构的地方和单位,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法制机构不健全的地方和单位,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完成不理想。
(五)法制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不相适应,法制机构及法制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以上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来的工作中,不断加以解决。
三、2019年的工作安排
下来的工作,我们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汕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新局面,为奋力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规定。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深入推进“一门一网一次”政务服务,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后续监管。全面落实权责清单的实施,加强动态管理。积极推广“中介超市”等做法,督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抓紧做好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工作。优化组织结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扎实开展政府立法,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落实汕尾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
(四)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完善执法程序,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审核、发放、年审和注销等工作。继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肃纠正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继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大审计、监察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正确行使权力。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时研究市人大和市政协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提高办理质量。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质量。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基层调解组织,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网上受理信访机制。
(八)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机制。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和新技术应用,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加强监督考核,加强业务培训。
(九)努力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继续加强对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努力培育和增强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在人员专业素质培训上,要加大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部分人员到专业院校轮训,逐步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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