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二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先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自然生态文化资源,对研究本地区的历史、文化、气候、自然条件等有着非常重要的科学价值。为切实加强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经调查核实,我市境内有树龄在300年以上(含300年)不满500年二级保护古树32株。相关普查成果已经市绿化委员会审定,现将汕尾市二级保护古树名录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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