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同意建立汕尾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保障工作体系,健全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管理;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蔡少华(市政府)
召 集 人:蔡水镜(市政府办)、陈波(市民政局)
成 员:方淳(市委宣传部)、吕辉模(市发改局)、郑泽梅(市经信局)、刘炎(市教育局)、曾松泉(市公安局)、朱宇青(市民政局)、蔡木权(市司法局)、蔡振钦(市财政局)、孔卓文(市人社局)、丁有强(市住建局)、刘石兰(市农业局)、许晓文(市卫计局)、赖永腾(市地税局)、陈乃坤(市工商局)、李运龙(市统计局)、林国全(市法制局)、吴远洲(市金融局)、施北纬(市信访局)、李旭(市农办)、刘保海(市总工会)、曾玮玮(团市委)、林越美(市妇联)、谢楚林(市残联)、蔡镇锐(人行汕尾中心支行)、刘仕珍(汕尾调查队)、陈学强(汕尾银监分局)、林建权(市红十字会)。
三、协调机制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撤销原汕尾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纳入汕尾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职责范围。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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