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检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6〕121号)要求,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市食安委)委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安办)制订了《2016年度汕尾市食品安全工作评价考核方案》,牵头组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6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情况
2016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一是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统筹领导,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具体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将推进家禽生鲜上市、智慧食药监、农贸市场快检等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民生工程,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得到落实。二是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地均按照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积极探索食品经营企业视频远程电子监管系统、餐饮单位“明厨亮灶”、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等监管举措,食品安全工作长效制度、机制得到健全。三是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各地稳步推进机构建设,财政投放力度不断加大,基层监管派出机构和食品安全协管网络不断完善,基层食用农产品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提升。四是食品安全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各类食品专项整治有序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行政司法有效衔接、密切配合,打击违法犯罪成效显著。五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各类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升食品产业整体水平,各类新闻媒体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初步形成“三位一体”协同共治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应予以充分肯定。
通过评议考核,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未有县(市、区)达到优秀(A级),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上级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县(市、区)食品监管机构人员到位率较低,存在有空编但不使用的情况;二是部分县(市、区)经费资金保障不够,抽检经费较低,抽检批次较少;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散、乱的现象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补齐,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持续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四是食品摊贩经营场地划分及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进展缓慢、欠缺主动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足,食品抽检、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抽检结果信息公开不够等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予以整改。
二、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
在各县(市、区)自查自评和市食安办组织的实地检查、部门评审的基础上,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如下:
县(市、区) |
等级 |
市城区 |
B+ |
海丰县 |
B+ |
陆河县 |
B+ |
红海湾 |
B- |
陆丰市 |
B- |
三、工作建议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6〕19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针对失分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我市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三)对于2016年度考评的失分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在收到本通报后一个月内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报送市食安办,由该办汇总报市食安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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